對中國女權的回顧與反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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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即爲《對中國女權的回顧與反思》全文。
前言
女權主義運動在中國,實際上只有一百餘年的歷史。
儘管在封建時代,也存在着不少具有女性意識的超前者,但她們的思想往往只是處於萌芽狀態、不成系統,更沒有對男權社會與制度產生深刻的變革。因此,女性開始有意識、有規模地爭取自身的解放,實際上只有這一百餘年的歷史。然而,也正是這短短的一百餘年,中國女性的地位、權利與面貌已經發生了翻天覆地的變化。“我的太姥姥裹小腳,我的姥姥不識字,我的母親還存在着許多封建觀念,而我正在更寬闊的路上走向更遠的地方”。這往往是當代中國女性的真實寫照。
女權運動出現之前,女性在各種意義上都不被視爲真正的“人”。如宋朝規定丈夫毆打妻子如未造成重傷則不追究,而一旦追究,甚至會將妻子一併治罪,因爲“事夫如事天”;號稱以孝治國的漢朝,妻子打丈夫的罪卻遠遠重於男人毆打父母。
從“女子竟同牛馬偶”,再到今天,靠的不是什麼“時代進步”——這不是一個自發過程,更不靠一羣男性形象的“仁人志士”的恩賜施捨,靠的是一代又一代女權主義者鑿出的一條血路。
那麼,她們是如何在荊棘密佈的荒原上種出一個春天的?爲什麼有人說,“歷史好像轉了一個圈,又回到了百多年婦女解放運動的出發點上”?回顧這一百餘年女性走來的風雨歷程,我們可以得到哪些結論和啓示?本文試圖初步探討這些問題。
民國篇
女權主義的相關思想在中國,最初是由男性傳入的,甚至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都是被男性主導的。這是一個非常冷的知識,或許很多人初聽會震驚,但這並非字面意思。
我們知道,從1840年鴉片戰爭、西方列強用堅船利炮轟開清朝禁閉的大門後,中國進入了近代史。而到了二十世紀初,中國已經到了風雨飄搖、山河破碎的地步,中國人已經從曾經自詡“天朝上國”的心態完全轉變,有志者刻苦學習西方先進思想與技術,試圖找到變革之道,以此救亡圖存;而芸芸衆生面對西方時,或自卑,或拜服,或仇恨,但毫無疑問,都完全承認此時西方列強在任何方面都遠勝於中國。
所以,此時中國的男性先進知識分子——事實上在那個時代,也只有男的有機會成爲知識分子——紛紛全盤接受西方先進思想。他們除了學到了“自由平等博愛”“道德科學民主”以及馬克思主義等等,還從西方那裏首次接觸到了“女權主義”。
大規模的女權運動與系統性的女權主義著作始於歐洲,與資產階級革命相伴相生,共同讓人類走出了封建時代,開啓了生產力飛速發展的時代——這也是當時的西方遠發達於中國的原因之一。
因此,女權主義作爲需要爭相學習的西方先進思想之一,於清末流入中國,甚至一度成爲顯學。
然而,正如何殷震所言,這些先進的“女權男”,如梁啓超等人,裝模作樣地提倡女權,是因爲他們崇拜強權,希望得到歐美認可,想被歐美人稱讚“文明人”,而非真切考慮女性的權益。
並且,由於他們自身的性別侷限性,即便作爲當時最爲先進的男性知識分子,依然無法真正理解,或者是理解了但選擇刻意曲解地傳播“女權主義”。
首先,女權主義變成了他們將女人視爲“亡國禍水”的依據。他們聲稱中國之所以被列強入侵,全因爲中國女性的墮落羸弱。例如,梁啓超聲稱,因爲中國女人沒有知識,也沒有工作,無法自己養活自己,所以中國才被拖累得無法富強。
我們中國絕不是亡在武人政客的手內,一定亡在婦女的手內;因爲她們不能和西婦一樣,造出如歐戰內勇敢的好國民,恰恰天天傷害他(指兒子),戕賊他,使他成了癡子癡人,使他成爲不健全的國民,一點沒有力量去幹事,恰還算她是能夠教育的。唉!唉!這豈是國民之母,實是國民之敵了。
——《國民之敵》
女權主義是首先指出女性受壓迫的現象,例如被禁止讀書和工作,被限制人身自由等,並分析這些現象的源頭——男權制,進而探討如何改變和推翻男權。而這些清末民國的男知識分子卻將女性受壓迫的現象變成攻擊和歧視女性的理由,將女性無知識無工作怪罪於女性具有“劣根性”,卻閉口不談女性到底是被誰禁止了讀書和工作,甚至倒打一耙,恬不知恥地將自己視爲女性的“教師爺”和“救世主”。女權主義在他們那裏,只是用來論證:中國之所以積貧積弱,“全因中國女子不能自立自強,遠遜西方女子”。多麼可笑,盛世女人點綴,亂世女人頂罪。即便是當時最“先進”的男知識分子,即便是隨着西方堅船利炮轟進來的主義思想,通通在本土男權的性別邏輯面前敗下陣來,一如在歷史上曾無數次發生過的那樣。
當時的男知識分子與男性掌權者除了積極學習和傳播“女權主義”外,還進行了“實踐”:1907年,清廷頒佈了《女子小學堂章程》和《女子師範學堂章程》,首次允許女性讀書。而清廷允許女性讀什麼樣的書呢?答案是能讓“今日之女學生”,成爲“他日之賢妻良母”的書。這一時期的男性儘管哇哇亂叫大談特談“女子教育”,但你若問他爲何要提倡女子教育,他會回答:“歐美列強縱橫於世界,非徒船堅炮利也,實有賢妻良母之教”。
1918年的一篇男性作者發表文章從反面論證了此時期由男性主導的“女子教育”的本質:女子教育雖好,然“財政問題、訴訟問題、賦稅問題以及公益問題,萬勿越俎代庖”。
而這樣的“性別差異”教育,直到今日還未絕跡:
在清廷等保守派急於培養“賢妻良母”之時,左男也急於讓女性成爲他們的“革命夥伴”。例如,蔡元培在他主辦的女校中教女子如何製造炸彈,如何暗殺,如何自殺式襲擊,教育她們要爲革命獻出生命,然而蔡元培在別的場合卻又大談“反對暴力革命”。在南方的一些女校中,也在把女性培養成殺手或死士,爲了他們的革命大計。
右男提倡“女權”,實爲讓女性成爲賢妻良母來使“國家富強”;左男提倡“女權”,實爲將女性動員成爲他們的革命資源。而一旦稍有質疑,他們便會聲稱“國民革命就是女權主義”,革命勝利了女性問題就解決了——在後續的章節中,我們會看到“國民革命”將被替換爲“社會主義”——可既然在他們口中,革命與女權主義是等同的,那爲何一旦倒過來說進行女權運動就是國民革命,他們便會勃然大怒?
事實上,以所謂的宏大目標、共同利益覆蓋或遮蔽女權主義的目標是他們的慣用手段。正如美國廢奴運動在慷慨激昂地爲(男)黑奴爭取人權時,卻禁止女廢奴主義者進入會場,他們聲稱必須要分清輕重緩急,先取得奴隸的解放,以後再談婦女問題。於是,黑人男性在1866年擁有了選舉權,而白人女性在1920年擁有了選舉權。
在辛亥革命中,女性立下了汗馬功勞。浙江英雌尹銳志組建了浙江女子軍;辛素珍組建了女子國民軍、女子敢死隊和女子暗殺團,與敵人血戰到底;唐羣英更是在南京一役中率女子北伐隊攻破玄武門,勢如破竹,光復南京,名震天下,被視爲中華民國的開國元勳。
然而,1912年2月,民國頒佈的臨時約法中只承認國內各民族一律平等,刪去了原稿中的“男女平等”。可此前,同盟會爲吸納女性參與,打出男女平等旗號,吸引了很多進步女性,她們爲辛亥革命立下了汗馬功勞。孫中山也承諾:立法保證男女平等,女性也能享有選舉權。
唐羣英得知後,異常震驚,當即在南京發動女界,組織“中華民國女子參政同盟會”,掀起了一場規模空前的女權運動,並席捲全國。同年3月,憤怒的唐羣英帶着一批女兵配槍持劍,直闖參議院,踢倒衛兵,砸爛玻璃窗,使會議中止。7月,中國同盟會改組會議召開,時任法制院院長宋教仁再次將“男女平權”等內容刪去。8月,在國民黨成立大會上,唐羣英率領衆上臺質問宋教仁。宋教仁沉默不語,唐羣英憤怒掌摑宋教仁,時任參議院男議長林森前來勸阻,也被唐羣英掌摑。
會後,唐羣英起草傳單,呼籲女同胞“同心一志,充分實力,不患不有奪回我女權之日”。同盟會女會員則質問:“既定名國民黨,首先廢棄二萬萬女國民,名尚符實乎?”女子參加革命,“與男子同功,何以革命成功,竟棄女子於不顧?”
唐羣英隨後向孫中山致信痛訴不公。孫中山則回信:“黨綱刪去男女平權之條,乃多數男人之公意,非少數人所能挽回……”
他們總是說,“階級大於性別”、“女權運動要包含在‘社會’運動之中才行得通”、“革命勝利了,女性就解放了”……可事實與歷史一次又一次地證明:並非如此。
爲什麼女性解放或者女性問題總是被斥責爲格局小、狹隘、沒有從全社會的角度上考慮問題?因爲他們所謂的社會角度,其實是男性角度。他們所謂的“社會”革命,其實只是爭取一羣男人取代另一羣男人的革命。
儘管從表面來看,女權主義最初是由男知識分子引入中國的,但背後的目的卻全然與女性自身的權益無關。保守派男性希望以此來佐證國家羸弱是因爲女人墮落,並試圖以培養“賢妻良母”的方式重振大清。革新派男性希望動員女性成爲他們的革命資源,並打着各種“進步”的旗號和幌子吸引女性加入,告訴她們一旦跟着他們革命成功,女性就得到了解放——卻只是一張張從未兌現過的空頭支票。
所以,現在有很多營銷號把民國時期的男革命者的文章拿出來,文章中慷慨激昂地說什麼女性權益,底下評論紛紛感動:“偉人不愧是偉人,太超前了😭”。這是根本不瞭解這些文章誕生的社會與時代背景:首先,女權主義作爲西方思想,在當時是無比的、第一等的時髦與顯學,這些男知識分子所謂的“超前思想”不過是對西方女性先驅的鸚鵡學舌。而當時真正超前的女性女權主義者,如何殷震等,她開宗明義地指出:“男子爲女子之大敵,非惟古代爲然,即今代亦然;非惟中國爲然,即外邦亦然”,而她在營銷號中根本查無此人。並且,打着女權主義的旗號吸引女性加入、成爲他們的革命“夥伴”,不過是他們完成自己目的的常用策略與手段。在革命勝利後,女性問題不但沒有得到解決,女權主義反而遭到了更嚴厲的禁止。
女性問題常常被所謂的“宏大目標”所遮蔽,女權運動始終被視爲“社會”運動的附庸與局部,被視爲狹隘與例外——從這個角度而言,中國歷史上尚未出現過真正女性作爲主體、女性作爲主導的女權運動。總是女權的旗號剛打出不久,就被告知你們要去參加、去投身到更加偉大和宏大的運動中去,只關注女性的利益和問題是狹隘的。然而,一旦運動的目標達成,此前“xx勝利了,女性就解放了”的承諾往往也立即隨之作廢。
這一男權話術陷阱,在民國之後的時期一直延續了下去,直到今天。
社會主義篇
在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時期,中國女性的整體地位與權利相較於之前發生了顯著的提高。在主流敘事中,這一進步似乎是由一個抽象而又模糊的“國家”家長所施捨的。但“國家”本身並非一個能夠自行行動的主體,更不是鐵板一塊。歷史進程的背後,永遠都是無數的活生生的人在推動。在以往的理解或大衆的認知裏,這一時期的歷史僅僅由幾名男政治家全然操縱,這就從根本上否定了女性羣體的強大能動性,也抹殺了她們在歷史中的身影與貢獻。
並且,這種觀點更加荒謬地無視了在“國家”的內部,基於性別所形成的權力關係,及其衍生出的激烈鬥爭。我們認爲,在這一時期,每一項支持女性的政策或法律,都是女權主義者在幕後運作的成果,而非抽象的“時代進步”、“國家發展”所能概括的。
社會主義革命與建設時期的中流砥柱,大多是民國及五四時期成長起來的一代。她們在那個風雷激盪的年代親身經歷並參與了一個個女子團體的建立,女學、女報的興起,以及纏足、束胸等無數封建糟粕的破除。而從中走出的後來最著名的女權運動領袖就是鄧穎超。她在15歲時就與友人發起了“天津女界愛國同志會”,並被馬克思主義婦女解放的理論和社會主義男女平等的崇高理想吸引,加入了()。在新中國成立後,她們這些早年投身革命、立下過汗馬功勞的女權主義者,也進入了中央任職,如蔡暢、鄧穎超、宋慶齡等。
在她們的努力下,我國出臺的第一部法律就是《婚姻法》——恐怕大多數人都不瞭解這一點。
婚姻法是鄧穎超主持制訂的。她提出,只要有一方堅持離婚即可離婚,不必附加條件。但她的這一提議遭到了極大的阻力,她回憶稱:在政法、青年、婦女聯合座談會上,只有她和組織部的一位女同志同意一方堅持離婚可離,其餘人都主張離婚應有條件。當時有部分男幹部裝模作樣地說,給離婚附加條件對女性是有利的,不然丈夫就可以隨意拋棄妻子了。
鄧穎超則以長達一年半的全國性調研對這種說法做出了有力批駁:提出離婚的大部分是女性,部分地區甚至百分之九十二是女方提出離婚。離婚原因包括包辦強迫、買賣婚姻、虐待婦女等。
上面的材料,證明離婚自由的規定,是對婦女有利的。我們知道,在舊中國,以男性爲中心的封建宗法社會的傳統,從來都保證着男子的片面的離婚自由,如封建君主時代的“七出”之條,國民黨時代的僞“六法全書”的規定,以及社會習俗承認的自然合法等,都是如此。但是女子卻得不到離婚自由。目前在新解放的城鄉以及某些老解放區,由於舊的封建的婚姻制度尚未徹底剷除,仍受着舊傳統、舊思想的深厚的影響……很多農村婦女常常因爲離婚不自由而發生自殺與被殺等慘事。所以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即準離婚,是完全有利於廣大婦女羣衆的,也是有利於全體人民的。
——鄧穎超《關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的報告》(1950年5月14日)
在她的堅決主張下,最終,“男女一方堅決要求離婚的,經區人民政府和司法機關調解無效時,亦准予離婚”的條款被寫入婚姻法。這從法律上爲我國女性的離婚自由提供了堅實保障——然而,歷史未必總是上升,卻常常螺旋。
民國時期的無數女性先驅者,如前文所提到的秋瑾、何殷震與唐羣英等人,她們或許偉業未竟,但她們的事蹟與思想卻深刻影響並改變了數代女性,並奠定了女權主義在中國的社會基礎與思想基礎——讓後世的男權無論如何囂張,也不敢冒天下之大不韙,公然去挑戰“男女平等”的共識。而在她們影響下成長起來的一代女性,也接過她們的火把,繼續開創更遼闊的天地。
“不論我幹什麼工作,我是婦女,又是一名女共產黨員,就得始終不渝地爲婦女服務!”
——鄧穎超
女性的路,就是這樣薪火相傳,生生不息。
然而,正如前文所說,在“國家”內部,依然存在着基於性別所形成的權力關係。這一點極其重要,但也往往極其隱祕,在後世總是被有意無意地遮蔽、隱瞞。
例如,在1957年,“爭取男女平等”、“爭取婦女徹底解放”等表述遭到了嚴厲批判。原因是某top leader(s)指出:
“判斷婦女是否解放、是否平等,主要看社會制度。由於實行了社會主義所有制,男女在經濟上已經實現了平等。婦女已經參與國家政治,而且人數還不少。既然婦女已經平等了,爲什麼還要求平等呢?”
無獨有偶,1964年,時任某top leader在最高刊物上點名批判一本當時膾炙人口的女性雜誌,措辭極爲嚴厲。而後,人民日報進行了全文轉載。
“婦女問題必須服從於整個無產階級的利益,如果背離這一原則,只從性別角度看待婦女問題,這是資產階級的所謂婦女觀。”
“婦女問題很容易被蒙上一層柔情似水的紗簾,因而很容易偏離階級分析,便於資產階級思想的傳播。”
“某雜誌提出了‘女人應該爲誰而活’,卻沒有討論階級問題。人生觀和世界觀只能以階級區分,絕不能以性別來區分。沒有什麼所謂的‘女性的人生觀和世界觀’。”
事實再一次證明,馬克思主義,或者任何一種不把性別問題放在第一位的革命學說,都不可能“天然”具有什麼女男平等的基因;任何一場社會運動,如果沒有女性的參與和主導,都不可能“自動”實現女性的權益。
他們的話術從未改變過,說什麼“階級大於性別”、“女性運動最終要融入‘社會’運動之中”、“性別利益要服從階級利益”,自始至終、古往今來都是他們的“話術舒適區”。最終圖窮匕見,不過是企圖將女性徹底噤聲的幌子。
其實,早在1942年,丁玲就發表了一篇《三八節有感》,描繪了女革命者的困境。她一方面肯定了“延安的婦女比中國其他地方的婦女幸福”,另一方面則溫和地指出這一方消滅階級剝削的民主天地卻並沒有消除無處不在的性別等級制,例如女性若結婚則不幸,不婚則被男幹部視爲“罪惡”。這篇文章一經面世就掀起了軒然大波,引發了一些手掌(諧音)的批評,稱這篇文章“擾亂軍心”。後來,這篇短文被打成“大毒草”,丁玲受到批判和處分,並勒令作出檢討。
與此同時,那個時代廣大勞動女性在“時代不同了,男同志能辦到的事,女同志也能辦到”、“婦女能頂半邊天”的號召下,承擔了非常多髒、累、險、重的工作,從下列這些訪談中可見一斑:
“突擊隊要專做別人不願做的事,春天要下秧、催水、踏水車……收割的時候整整一夜不睡,第二天照樣出工。兩個男的都累倒了,一倒在地下就睡着不肯起了,我們比他們強,有個比我大點的姑娘腿上全長了‘核子’,都化膿了還是不歇。”——原雙閘鎮鐵姑娘隊隊長
“我們乾的比男人還要強,男的幹不過我們。他們都是整件的活兒,時間沒有我們長。我們要趕輪班,我們有耐力,拖得長,讓他們來幹我們的活,他們還受不了呢。”——原三八女子搬運班指導員
“有時還很危險,井噴的時候,人要趕快跑……就是幹體力活,我們女子作業隊也比男的完成得出色,在局裏我們年年都是先進,兩次被省裏評爲又紅又專女子先進作業隊。”——原女子作業隊副指導員
在這一時期,原有的性別分工結構的確在一定程度上被打破了,女性進入了很多原來不被允許進入的行業和領域。然而,更深層次的職業性別分佈卻從未得到根本改變:在當時待遇最好、社會地位最高的工業領域,女性主要從事後勤和輔助性工作。1958年哈爾濱勞動局的一份報告顯示,在建築業婦女從事的14項工作都是粗重而沒有技術含量的“小工”,更受人敬佩的技術工種仍然爲男性所牢牢佔據。一項研究(高小賢,2005)指出,在上世紀五十年代時,陝西女性進入了原來只有男人才能做的棉花采摘領域並且在比例上佔了大多數,而這曾是當地男人主要的收入來源。那是不是說明原來不平等的性別分工及歧視消除了呢?不是。是因爲男人們都去做報酬更高、更有地位的水利修建了。女人只是作爲“替補”和勞動力的蓄水池登場。甚至某油田負責人在訪談時直接聲稱,油田也總得招點女的進來吧,不然男同志結婚問題怎麼解決。
在男權社會,這往往是一個普遍規律。正如進行了幾千年科舉的男人突然聲稱自己不擅長文科了,當男人主動把自己原有的東西塞給女人時,就說明他們必然已經找到了更好的替代品,原有的已經變成了他們的負擔。
除此之外,還有一個更爲重要的問題:女男同工不同酬。我們再來看一組訪談:
“實際上,大寨的婦女做的不比男人少。婦女們勞動後還得看孩子、洗衣服、做飯。可是工分上男的最高分是十分,女的最高分就是八分。在一開始勞動的時候,這個不平等一開始就開始了,男的剛參加勞動,大概十二三歲的時候就給五分,而女的也是這個年齡參加勞動的,只給二分或者三分。其實我們不比男人受得少。不過我們也不在乎這個,都是爲國家做貢獻,多點少點無所謂。”——大寨某“鐵姑娘”
“婦女和男人一樣興修水利,男的記10分,婦女只有7、8分。”——常熟某婦女隊長
“我們創造了比男的多得多的成果卻不能和男勞力評同樣的工分。我們鬧了,但最後只有一部分人工分和男的一樣。”——束鹿縣某婦女
甚至河北某地的生產隊長,帶領一百多個男勞力脫貧致富,但最後她手下的男勞力一年拿500多元,她只能拿“女人工分”:420元。爲什麼會這樣?她說,因爲窗戶再大大不過門,女人再能能不過男。
表面上轟轟烈烈的“婦女解放”,其細節卻如此令人震驚。
究其原因,這一時期讓女性參與社會勞動的出發點和目的本就不是爲了提高女性的社會地位,而是男性最高層出於經濟形勢的考量:此時正是全國上下大興建設和發展的時期,男人們都在工廠,那農業自然就需要女人去填補,而工廠的人手若是不夠,那就再讓婦女也來搞後勤和輔助。女性得到的只有“義務”,但卻沒有原來許諾的“走出家庭,參加社會化大生產”之後就能得到的權利和平等。正如在政治領域,所謂的“男同志能辦到的事,女同志也能辦到”以及“婦女能頂半邊天”卻突然消失不見了。
隨着六十年代經濟收縮期的來臨,先前被鼓勵和動員起來參加社會勞動的婦女們大多被“揮之即去”。1961年全國女工數量下降352.1萬,減幅達到33.3%。同時,她們往往不像男工那樣擁有正式的身份和工齡,僅僅被視爲“家屬工”,得到的只有“擬工齡”。在八十年代後,她們的身份由於沒有相關制度的承認,所謂的擬工齡一夜之間化爲零,在晚年甚至得不到任何退休金和福利保障。
此外,當時的女性往往是“一根蠟燭兩頭燒”。在承擔繁重的生產任務後,回家還要繼續洗衣做飯帶小孩,在這樣的雙重重壓之下,那一代女性的健康狀況往往非常糟糕:
“婦女白天干地裏活,黑了回來才幹家裏的活。推磨、喂面、做鞋、管娃。黑了還要紡花搭布。一家人穿的、用的都靠織呢。經常一熬就是個透透夜(指通宵)。地裏不去不行,分不下糧時,你要生活嘛。婦女可憐得太。”
“1959年那年種棉花6畝8分棉花地。(陰曆)六月二十七正熱,我生了娃3天就跑到地裏看棉花去了,我娃就叫“花花”。過了十幾天就給棉花拔草去了,蹲在那,結果弄的脫肛。我說這咋辦呀?把那(指肛門)可推上去。在地裏硬捂、硬掙。”
某省衛生廳幹部回憶說:
“五八年大躍進,人人要到地裏勞動,婦女剛生了孩子也要去。所以子宮脫垂比較多。很多婦女子宮脫垂非常痛苦,走路吧,一個大肉疙瘩。子宮就脫出來她還得下地勞動。有這個病還不能對別人說,拉個帶子吊起來,掛在背上、脖子上,或腰帶上。最嚴重的,我們發現,因爲子宮脫出來,經常是臭乎乎的,有的被貓咬了,在被子裏,被老鼠咬了。……當時省衛生廳也組織醫療隊到農村去治子宮脫垂,主要是用子宮託,那時我記得我在上海訂了一萬多個子宮託,發下去。……子宮脫垂是營養跟不上,營養不良,產後又不能很好地休息,比如務棉花,是蹲到那裏,這就不能得到很好的恢復。我們查到全省有子宮脫垂的婦女5萬多。”
難怪曾經的一名婦女隊長在訪談時說,“婦女解放,扁擔上身”。(扁擔指增加的負擔)和她一起接受訪談的老婦女隊員聽到這話先是驚愕,而後低頭不語。還有一位曾經的女子作業隊指導員說,那段紅紅火火的日子她永生難忘,但如果現在再組織女子作業隊,她第一個反對。
如何評價這段歷史?那個時期的女性到底是得到了解放,還是增加了更多的負擔?後世對此衆說紛紜。
例如,北京大學男教授鄭也夫聲稱:
“政府強行推動的婦女解放造成了家庭關係的失調,干預和破壞了家庭中強者和弱者的正常分工。讓弱者誤以爲自己不是弱者,讓強者失去信心。最終,中國社會失去了真正的男人,政府強行推動的婦女解放也讓中國失去了女性。”
在當時,這是一種極具代表性的觀點:由於“天生的”生理差異,女性勢必不能和男性平等。如果強行搞“婦女解放”,反而會讓女性受到嚴重傷害。所以,男女都應該“各司其職”,女人就該去幹女人“應該做的事”,這纔是對女性真正的尊重。
於是,從八十年代後,各項工作崗位陸續對女性關閉,理由是“關愛和尊重女性”。除此之外,號召女性回家,強調女性的“家庭責任”的論調再次甚囂塵上。與此同時,社會主流思潮開始強調“男女不一樣”,對女性身體大肆進行景觀化與性化,社會上流傳的各種“女性雜誌”和“女性話題”也只剩下了婚育主題。
這一風氣一直延續到今天。
實際上,這兩個時期只是男權不同的表現方式,他們在給女性製造“僞兩難”的困境。
首先,前一個時代的所謂“男女都一樣”,不過是將男的視爲“第一性”與“天然標準”,並號召女同志去學習去模仿男同志。這實際上在舉行一個和男的比誰更像男人的比賽,女性怎麼可能勝利呢?既然“男女都一樣”,那爲什麼不是男的來模仿和追趕女性?假設現在女男互換,說女同志能辦到的男同志也能辦到,然後讓男的都去做手術改造身體進行腹腔生子,邊懷邊勞動,每個月割幾刀讓他們流和女性一樣的血,再讓他們戴着金屬製成的沉重喉結罩進行勞動,晚上還得回家把所有家務都做了……那我們自然也會站在旁邊感嘆,果然男人就是天生的弱者,幹啥啥不行啊。
第二,生理差異、勞動貢獻,與社會地位之間毫無關係。這是多麼簡單的道理。如果依靠生理強壯或者多多勞動就能取得財富和權力,那麼世界首富豈不是一頭牛?他們爲什麼不去工地對農民工說你沒當上市長是因爲你搬的磚沒有市長多?男權說什麼女性因爲生理差異、勞動過少等等所以地位較低,無非是企圖偷換概念,想要以此矇騙女性繼續爲他們拉磨罷了。
結語
縱觀這長達一百餘年、波瀾壯闊的中國女權運動史,我們有太多感動,也同樣有太多感悟。
第一,與其餘各國不同,我國由於近代複雜特殊的國情,從未產生過一次純粹的“女權運動”。女權主義總是和各種民族解放、民主革命思潮和運動聯繫在一起,並最終成爲這些思潮或運動的附庸。究其原因,既因爲當時的一些女性先驅起初真的相信那些男革命者擁有“崇高理想”,以及“階級革命勝利了,女性就解放了”;更因爲長期以來根深蒂固的男權社會使得女權主義的基礎太過弱小,於是最初只能依附於一些男性的革命話語之後。但事實證明,如果女性在社會運動中失去話語權與主導權,最終就只能淪爲左男的革命資源與工具。而今天,我們已經有了讓女權主義成爲獨立的思潮、讓女權運動成爲獨立的運動的能力。
第二,我國近代的女性權益來源於自上而下,導致廣大羣衆嚴重缺乏女性意識。我們已經提到,在社會主義時期,每一項支持女性的政策或法律,都是女權主義者在幕後運作的成果。然而,由於“國家”內部的性別權力關係,她們實際上是被男當權者嚴重排斥的,因此只能隱姓埋名地工作和貢獻,以“國家”的名義發佈利於女性的政策。然而,在後世,由於她們的貢獻遭到遮蔽和隱瞞,大衆往往以爲近代女性地位的提高要歸功於那幾名男政治家,甚至再次強化了“革命勝利了,女性就解放了”的認知,卻從未看到幕後的女革命者們由於爲女性工作而遭到的無數來自男權的批判與危機。
第三,如果把男人視作天然的強者和理所應當的標準,而沒有看到背後支撐他們成爲“強者”的制度和規則,那女性永遠都不可能得到解放。例如一個漢語大作家,如果命令她使用阿布哈西亞語進行寫作,那她還沒有當地的小學生寫得好。再例如,一個數學家和拳擊手誰更強?這要看規則是什麼,是比做數學題,還是打拳擊?同樣的,在女性同時要完成家務勞動、生育活動的前提下,還要與男性在社會勞動領域競爭。這種“一根蠟燭兩頭燒”的男權規則,而非什麼“生理因素”,纔是女男不平等的根源。而我們可以不玩他們的遊戲,制定女本位和女性爲第一性的真正的規則。
曾經的女性先驅在奮力爭取“女人是人”的權利,但卻被男權偷換概念,以“男”爲“人”,造成上個世紀“女人是男人”的虛假的“婦女解放”。而在八十年代後,他們又利用女性對虛假婦女解放的厭煩心理,開始鼓吹“女人是女人”,強調所謂“女性特質”。這實際上只是男權塑造出的“第二性特質”,而非真正的女性特質。但今天的我們已經有能力穿越這些迷霧和陷阱,找到我們作爲女權主義者的真正目標:“人即女人”。
再次回望這百年女權史:看到火種,也看到未褪的寒夜;看到荒原,更看到即將升起的黎明。責任在我們肩上,希望在我們肩上。以一代又一代女性的接力,於今日書寫我們自己的歷史(herst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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