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刑訊逼供的“說謊者悖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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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今,我還有些同學在公檢法系統工作。

也有些同學、朋友、師長,是學者。

如果大家不談工作上的事情,絕大部分人,都是平和、節制、理性的“好人”。

可就是別談工作。

但凡聊起工作,一準撕裂。

這麼多年,我一直說我不是死磕律師。江湖上那些赫赫有名的死磕律師,如果各位有機會去問問他們,大抵,他們也不會認爲我是死磕律師。

但,我的同學,我的朋友,我的師長,則近乎一致地認爲我就是死磕律師。有些師長還不忘語重心長地囑咐一句,宏偉啊,不要太偏激,有些事,不要聽別人一說,你也跟着說。

舉個簡單的例子,刑訊逼供。

假設有10個人,3個是師長(一個人純學術,一個人兼職民商律師,一個人兼職刑事律師),3個律師(兩個民商,一個刑事),四個體制內的同學或朋友。

如果我和這十個人聊刑訊逼供。

一般情況下,只有那兩個做刑事業務的同學或朋友,會和我談談他們在工作中接觸到的刑訊逼供。

剩下的,一個純學術的師長,一個兼職民商律師的師長,兩個民商律師的同學或朋友,四個體制內的同學或朋友。這八個人,會衆口一聲地說:“現在怎麼可能還有刑訊逼供,現在都責任終身制了,誰會爲了一個案子冒這個險?”(爲什麼我說“一般情況下”。因爲我有個同學以前也不信現在還有刑訊逼供,後來他自己被查了,信了)

現在市面上有一種特別流行的蔑視律師的“話術”,特別是學者或體制內的人非常喜歡這套“話術”——你們律師爲了掙錢,什麼業務都做,天天喫喝請客,哪有時間研究業務,你們律師不專業,你們律師根本不瞭解司法實踐,你們律師根本不知道辦案一線的情況。

這種“話術”,聽着不陌生吧。

有一次,我同學也跟我來這套話術。我對同學說——你要知道,從最高院,到大部分省高院,以及數不清中院、基層院,我都開過庭。中國所有的省,我都辦過案子。所有的省的公、檢系統,我都接觸過(唯一例外的是還沒有在新疆開過庭。本來有過一個新疆的案子,但辦到中途被解除了。這也是我目前唯一未開過庭的省份)。

說白了,什麼招,我沒見過。

有時,我去參加青年律師座談,被問及如何培養“自信”。我的回答都是:“律師大可非常自信,因爲只要你不是自己選擇深耕一地,只要你自己多跑幾個地方,你的眼界就會遠超你那些搞學術或進體制的同學。包括已經進入領導崗的同學,他們能接觸的,僅僅是自己單位、自己那個部門的事情。一個單位中2部和8部之間的互動都有限。更別說不同單位的人。只要你辦過職務犯罪,你會發現很多進去的人都會說一句‘怎麼會這樣,我真沒想到會是這樣’這類的話。”

行萬里路,就是我們律師可以自信的來源。

而有些學者或體制內同學、朋友,之所以形成“現在怎麼可能還有刑訊逼供,現在都責任終身制了,誰會爲了個案子冒這個險?”的錯誤認識。

核心原因就是,他們“行路”太少。

《財新》《南方週末》都報道了近期發生在河北的兩期刑訊逼供案件。(參《被“指居”者死亡,8名辦案人員被控刑訊逼供》)

這裏,就出現了邏輯學上的“說謊者悖論”。

所謂“說謊者悖論”,是古希臘時代流傳下來的一個思考訓練:“一個人說,我說的是假話”。

那麼,這個人,說的是真?是假?

學過邏輯的,對“說謊者悖論”都不陌生吧。

河北的刑訊逼供案件,最大的特點就在於,先是有個犯罪嫌疑人在指局期間非正常死亡,家屬控告“前一批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在最高檢的督辦之下,“前一批辦案人員”也被抓了。(這裏不提姓名,只是爲了簡化記憶。具體人名,新聞報道中都有)

我不引用嫌疑人家屬對刑訊逼供的控訴。因爲所有體制內的同學一聽是嫌疑人家屬控訴刑訊逼供,自然反應就是:“誇大其詞,編故事”。

這話沒說錯吧。

所以,今天只摘“前一批辦案人員”的陳述。因涉嫌故意傷害,“前一批辦案人員”如今也成了犯罪嫌疑人,他們的筆錄記載:

按照邢子超供述,2023年7月19日晚,還在醫院時,張旭光就讓他們刪除了手機裏所有涉及專案的信息。

在案材料顯示,石家莊市公安局刑警支隊副支隊長鬍偉目前已因涉嫌妨害作證罪等罪名被保定安國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

胡偉曾供述,2023年7月20日早上,他與張旭光、耿春遠在一樓大會議室召集全體辦案民警開會,要求大家對外保密,對內要監督保安不要向嫌疑人透露相關信息。之後,胡偉與張、耿二人開了小會。會上,胡偉要求解散或退出該案的微信羣,避免檢察機關獲取羣裏之前的聊天記錄。胡偉還以市局領導的身份在7月20日見了負責審訊暴欽瑞的邢子超和王子謙,意在給他們增加信心,避免在檢察院調查中頂不住壓力說了刑訊逼供的情況。

指居點的監控錄像、審訊椅等物品,由馬帥處理。馬帥在訊問筆錄中稱,7月20日凌晨,張旭光就讓他把監控錄像中的兩塊硬盤拆下來。出事後的一兩天,張旭光又讓他找個地方把新樂賓館和小院的鐵椅子及鐵籠子藏起來。

多名被告人稱,此後,張旭光又在不同場合與他們交談,告訴他們要“一條心”,賓館監控的硬盤已經讓馬帥銷燬,檢察院找不到實質性證據,“如果說了(刑訊逼供),大家一起完蛋”。爲應對檢察院調查,張旭光還讓他們進行模擬審訊,討論檢察院可能會問什麼、該如何應對。演練時,由於馬林炫比較緊張,張旭光擔心他成爲突破口,故讓馬林炫稱自己是綜合組的,負責跑手續。多名被告人在庭審時承認在事發後試圖建立“攻守同盟”,張旭光則當庭翻供,稱對此自己沒說過,也沒聽見過。

事實上,馬帥最後未清除專案組聊天記錄,也沒有銷燬鐵椅子、手搖電話機、硬盤等物品。庭審中,公訴人出具的證據顯示,偵查機關從馬帥手機中獲得了前述“5·25”專案成員分工表。公訴人還提到了物證來源:從馬帥好友處查出鐵籠子1個,鐵質審訊椅10把;在馬帥宿舍櫃子內發現手搖電話機1部;在馬帥家中查出手搖電話機3部和存放監控錄像的硬盤。摘自《被“指居”者死亡,8名辦案人員被控刑訊逼供

你看,“前一批辦案人員”在供述中明確提到了自己對嫌疑人所實施的刑訊逼供手段。

但據鳳凰網報道,庭審期間,“前一批辦案人員”中的部分人員翻供,稱“此前的供述是在刑訊逼供的情況下作出的,部分情況不準確。”(參《8名公安工作人員認罪!審問手段曝光》)

這裏,就出現邏輯學上的準“說謊者悖論”了(注意,我這裏用了一個“準”字)。如果“前一批辦案人員”的筆錄是真的,那麼他們就真的實施了刑訊逼供;如果“前一批辦案人員”當庭陳述是真的,那麼他們就真的被抓他們的人實施了刑訊逼供。

ok ,那麼,兩種情況,那種說法是真的?

如果筆錄是真的,那麼他們實施了刑訊逼供,所以司法實踐中存在刑訊逼供;如果當庭陳述是真的,那麼他們被實施了刑訊逼供,所以司法實踐中存在刑訊逼供。

這樣的案例,其實並不鮮見。這幾年已經被媒體曝光過好幾起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的案子了。而且,我這裏說的”被媒體曝光過好幾起辦案人員涉嫌刑訊逼供的案子“僅指已正式立案的進入司法程序的涉嫌刑訊逼供的案件。

至於媒體報道的單純家屬控訴的嫌疑人被刑訊逼供案件,我這裏都沒提。這類案件,只要願意,網絡上隨時能檢索出很多。

現實中的真實案例就在眼前擺着。

但那些不接觸實務的學者們,和只顧着自己手頭那點事兒的同學和朋友,一聽律師說刑訊逼供,依然第一反應就是“現在怎麼可能還有刑訊逼供,現在都責任終身制了,誰會爲個案子冒這個險?”

太多人,缺少最基本的信息檢索能力,永遠生活在自認爲的”我在一線,我比你更專業,我比你更瞭解實踐“的迷之自信當中。

而且,如果有時間學點歷史,也會發現,責任制並不會阻止錯案的發生。因爲聽領導的話,辦了錯案,“被追責”只是未來的一種可能性。而不聽領導的話,“被穿小鞋”則是眼前的現實問題。兩害相權,顯然眼下不得罪領導纔是立身之道。更重要的是,追責的前提,是要先認定出一個錯案。換言之,只要沒錯案,自然就沒追責。而只要領導還沒有倒臺,錯案就很難被認定。

道理就這麼簡單。但是那些不接觸實務的學者們,和只顧着自己手頭那點事兒的同學和朋友,他們也想不到。這個問題,我寫過《追責何以無效》,有興趣的可以看看。今天不重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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