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敲下去的字,明天會不會變成銬手腕的傢伙事兒了”(外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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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中國的言論審查和輿論管控日趨嚴峻,國家對公民的監控也無處不在,但我們依然可以看那些不服從的個體,頂着被刪號、被約談、甚至被監禁的風險,對不公義勇敢發出自己的聲音。

中國數字時代在“404文庫”欄目中長期收錄這些被當局審查機制刪除的聲音。如果您也不希望這些聲音就這樣消失,請隨手將它們轉發給您可以轉發的任何人。

六月初,蘭州警方對海棠文學作者進行“遠洋捕撈”事件引起諸多網民不滿。此外,安徽績溪此前也開展過對海棠文學作者的“遠洋捕撈”行動。

當局對該事件嚴格審查。相關微博話題超過1億次討論量,卻無法登上熱搜;衆多法律人士、媒體人發佈文章質疑蘭州警方做法,文章也被刪除下架。

在本期的【404文庫】欄目中,我們將選讀與此事件有關的三篇404文章。

一、李宇琛笑誕記|蘭州警方跨省抓了一羣寫小說的女大學生

在安徽績溪和甘肅蘭州警方跨省傳喚海棠作者的消息被爆出之後不久,李宇琛便發佈文章爲這些海棠作者發聲。但該文很快便被刪除。之後,李宇琛再發布多篇文章譴責蘭州警方,這些文章同樣難逃被刪命運。

在李宇琛最初發布的文章中,作者寫道:

安徽績溪警方率先拉開了這場風暴的序幕。

他們的行動目標直指這些在海棠文學城上創作的“太太”,罪名是那條冰冷而明確的:

“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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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以女性向耽美的作品,在法律的天平上,其“淫穢”屬性的判定本身就充滿了複雜性。

文學創作,尤其是涉及成人內容的部分,與法律明確禁止傳播的“淫穢物品”之間,往往存在一條模糊且充滿爭議的界線。

何爲滿足感官刺激、誨淫誨盜的“淫穢”,何爲具有一定情節、人物和思想表達的文學創作?僅僅因爲題材敏感或包含露骨描寫,是否就能直接等同於法律意義上的“淫穢物品”?

男男女女的情愛故事,在某些人眼裏是洪水猛獸,在另一些人眼裏不過是年輕人打發時間的玩意兒。可一旦打上“淫穢”的標籤,那就不是鬧着玩的了。

問題是,誰來畫這條線?

警方是看字眼夠不夠髒,夠不夠直接刺激,還是說,也得瞅瞅裏頭有沒有點人物,有沒有點情節,哪怕是些不入流的小心思?

法律上那把尺子,在這些花花綠綠的文字面前,是不是也該有個更細緻的刻度?

要是沒個準譜,光憑几個大帽子一扣,鑑定書上龍飛鳳舞籤個字,那寫東西的人可就真得掂量掂量,今天敲下去的字,明天會不會變成銬手腕的傢伙事兒了:

那文學還有出路嗎?

[…]在績溪,金錢似乎成了衡量罪責輕重的一把標尺:

據媒體報道,涉案金額在二十五萬元以下的作者,若能積極退贓,大多能獲得緩刑;而頭部作者如“雲間”,即便積極退贓,仍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未能籌集足夠資金退贓的“辭奺”,則面臨五年半的刑期。

冰冷的數字背後,是個人自由與未來的沉重代價。

風暴並未因績溪的判決而停歇。

進入2025年上半年,甘肅蘭州的警方也以前所未有的規模展開了行動。

這場被一些網絡輿論形容爲“遠洋捕撈”的執法,據知情者透露可能波及兩三百名作者:

蘭州市公安局下轄的城關分局、蘭州新區分局乃至森林分局等多個單位均有參與。

網絡輿論中,亦有聲音質疑此類行動是否與地方當局“創收”有關。

這場席捲多地的跨省抓捕,其管轄權的法律依據引發了廣泛的討論。

海棠文學城,一個服務器明確設立在臺灣的網絡平臺,其用戶遍佈各地。內地公安機關對身處不同省份的作者進行偵查和抓捕,其法律鏈條如何構建?是基於屬地管轄、屬人管轄,還是更爲複雜的網絡犯罪管轄原則?

在缺乏明確司法解釋或判例指引的情況下,這種跨越地域乃至法域的執法行動,其合法性與適當性,無疑成爲了公衆和法律界關注的焦點。

與績溪案以獲利金額定罪量刑有所不同,蘭州案中,許多作者的涉案金額並不高,甚至:

有些是免費寫作,並無直接經濟獲利。

[…]那些年輕的魂靈,一個個鮮活的,就這麼被拖進了泥沼。

她們的哭聲,她們的辯解,在鐵屋子裏,又能激起幾點迴響?難道她們的命運,她們的故事,她們那點不值一提的文學夢,就合該被碾作塵土,然後由看客們踏上一腳,說一聲活該?

不,她們是病症的顯現。

這病,病在何爲髒,何爲錢,何爲界,都成了一筆糊塗賬,任人揉捏。說你髒,你便髒了,辯也無用;說你撈錢,便是給網站來了點擊率也算你的功勞;說要管你,哪怕你在天邊,也能把你揪回來。

這究竟是法,還是某些人的家法?

倘若連這點墨水點成的悲歡,也要被如此生吞活剝,那麼,沉默的大多數,又能指望什麼青天?莫非真要等到看客也成了劇中人的那一天,纔想起今日的麻木麼?

這風波,怕不只是一羣女大學生的悲劇。這後面,是更深更冷的寒意。若不直面這寒意,驅散這寒意,那麼,這樣的故事,恐怕還要換着名目,在這片土地上,繼續演下去。

二、木白文筆平平|說說海棠作者被蘭州抓捕事件

微信公衆號“木白文平平”也發佈文章談論該事件。

在這一篇被刪除的文章中,作者寫道:

一是,也是我最困惑的,法律的意義是什麼?先不說這件事法律的界定模糊問題,就說這樣一件事是有罪的,這羣平時連喫飯都成問題的小小寫作者,她們造就的危害在哪裏?她們造就的危害大,還是司馬南,戰狼這樣的電影造就的危害大?還是某音那些整日激發人性之惡的雷人段子造就的危害大?

法制的要務第一要素便是看事件的危害性,損害性,那麼在對於並沒有造成社會危害的一些小寫作者,要這樣重拳出擊,僅僅是爲了罰款這幾萬塊錢,就這樣摧毀這些二十出頭年輕人的一生,說實話很殘忍。

將此比心,你們自己家的孩子如果被別人這樣對待,這會不會是你們的報應?

二是,懲罰罪惡,教育改造,這是國家法律的一個特質,看一眼全國各地每一座監獄,打出的口號都是勞動改造,教育改造,每個星期固定的什麼三加三加五改造模式,意義還是讓犯罪的人接受教育之後,正常的迴歸社會,從而不製造危害,繼而挽救個人。

那麼這些小說作者到了這個需要勞動教育的程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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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法律工作者說得好。這些作者涉案金額極低,檢方完全可以從刑法謙抑性出發,認真貫徹最高檢少捕慎訴的法律精神,沒必要給人留下刑事案底,給社會帶來巨大不穩定性。

[…]三是,問一個現實一點的話。

就是蘭州也好,安徽也罷,抓捕這些小作者的目的是什麼?

是爲了破一樁網絡大案,給某一個人的履歷加一抹彩,還是爲了罰一波款,畢竟蚊子肉再小,反正都是外地人的錢,家裏都湊湊也有不少!

還是說,是爲了維護社會的安全穩定?

前者的話是惡意,是要遭天打雷劈的。當然有些人天打雷劈的事做的太多了,可能也不會在乎,

後者話,就是我上面所說的。這些小年輕作者犯罪了,造就的危害在哪裏?

究竟又是誰在製造危害?

三、另類敘述|當刑網撒向文字:蘭州“遠洋捕撈”背後的司法失衡與創作寒冬

微信公衆號“另類敘述”發佈的一篇遭到刪除的文章中,作者更是直言:蘭州“遠洋捕撈”的背後是中國司法失衡與創作寒冬。

文中寫道:

甘肅蘭州警方一場聲勢浩大的跨省行動,將矛頭指向了在臺灣服務器運營的“海棠文學城”上撰寫耽美小說的中國大陸作者。多區縣警力聯動,數百名年輕女性創作者——她們大多是掙扎於貧困線的在校大學生或剛畢業的寒門學子——被傳喚乃至拘捕。冰冷的罪名是“製作、傳播淫穢物品牟利”,其下卻難掩現實的荒謬:許多人提現不過數百數千元,甚至是爲愛發電的免費寫手,僅靠零星打賞支撐創作熱情。如今,她們卻頭頂着“情節嚴重”的指控,面臨動輒十年以上的牢獄之災。

重錘之下,盡是脆弱之軀。這些年輕的書寫者,在現實的夾縫中顯得如此無力:爲籌“退贓”款項,有人被迫賤賣維繫學業或生存的唯一電子設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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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季的學生,在收到退學通知與拘留通知的雙重打擊下精神幾近崩潰;更有身患抑鬱者,手捧診斷書絕望遠赴蘭州,哀問“這能減刑嗎”?自費跨省配合調查的沉重代價,將公權與私權間的極端鴻溝暴露無遺。警方將免費創作強行歸罪於“爲平臺引流即屬牟利”,對低盈利者也拒不讓取保候審的做法,更是顯露出程序上的蠻橫與苛待。

[…]審視歷史,當下的荒誕更顯刺眼。即便在森嚴的清代律法中,“淫詞”犯罪的打擊雖覆蓋創作、印刷、售賣乃至閱讀,最高刑不過 三年徒刑(同期強姦罪可判死刑)。今日耽美作者面臨的十年起步重刑,其嚴苛遠超封建王朝對同類“風化罪”的懲戒尺度,而清代對“同性之愛”甚至並無特定禁忌。兩相對照,何嘗不是法治進步的諷刺?
破局之道,唯有迴歸法治本義。

以上是本期選讀的三篇404文章。文章全文見中國數字時代網站。這些作品版權歸原作者所有。中國數字時代僅對原作進行存檔,以對抗中國的網絡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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