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三個小惡魔的判決結果,全國的霸凌者等到了

免責聲明:為了便於閱讀,本站編輯在不違背原文含義的前提下對內容進行了適當修改。特此聲明,本文章僅代表作者個人觀點,本站僅作為資訊展示平臺,旨在幫助讀者更全面地瞭解歷史真相。

我們新開啟了更專業的知史明智PRO版本(免費),感興趣的讀者可以移步https://pro.realhist.org/,如果對您有幫助請收藏並幫忙推薦,謝謝!


img

都說念念不忘,必有迴響,能在2024年年底,迎來年初新聞大事件的後續,實屬不易。

我說的就是2024年3月,三個初中生,用鐵鍬,把被他們長期霸凌的同學活活打死的事情。

當時亮哥就寫過一篇文章,標題就叫《全國的霸凌者,都在等這三個小畜生的判決結果》。

就在今天,這個案件的判決結果下來了

張某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李某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二年;

馬某某依法不予刑事處罰,只需要接受專門矯治教育。

img

我在之前的文章裏說,在未成年人犯罪日益低齡化的當下,這個案子的判決,將會影響很多霸凌者和被霸凌者的命運。

如今,一個無期,一個12年,一個無刑事責任,雖然沒有像大家想象的那樣“解恨”,但這已經是無數網友曠日持久的關注之後的結果了。

仔細看判決理由,張某某提議殺人並糾集他人蔘與,提前進行犯罪準備,直接實施致被害人死亡的行爲,是主犯,判無期。

李某積極參與預謀並實施殺人行爲,事後與張某某平分贓款,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責小於張某某,判12年。

馬某某在去作案現場途中才得知張某某、李某欲殺害王某某,並跟隨前往。在目睹實施殺人時,即離開現場,後幫助毀滅被害人的手機卡,但他未參與犯罪預謀,未實施具體加害行爲,案發後,他首先交代並指引公安人員找到埋屍現場。故不予刑事處罰。

而且鑑於他們犯罪時均是13週歲,最高刑期只能是無期徒刑,現在已經是頂格處理了。

沒有因爲是未成年,就不負刑事責任,這已經算是一種進步了。

但在大衆情感層面,這樣的結果,肯定是和大衆的期待存在落差的。

我完全能理解這種感覺,這件事情,太超出大衆的認知了,太讓人震驚了。

不過是初中的學生,而且還是初一,才十三四歲,是有多大的仇,多大的怨,才讓他們用鐵鍬把同學給活活敲死,還打得面目全非?

又是有怎樣的心理素質,多麼堅硬的內心,纔能有預謀作案,分兩次挖坑埋屍,在殺人時如此地默契分工,殺人後若無其事地去上學,又能心不驚肉不跳地撒謊,還能干擾警察的調查方向?

有預謀,有分工,能串供,心狠手辣,手段之兇殘,心理之強悍,讓人匪夷所思。從內到外,都如此老道,不要說是初一的孩子,就是兇殘的成年罪犯,也要甘拜下風。

這樣的惡魔,無期也可以各種減刑,說不定十來年就出來了,判12年的出來也不過26歲。

想想這樣兇殘的兩個人,出來時還是年富力強,怎麼能不讓人擔心啊。

可現實就是這個樣子,頂格處理了,也不過如此。

不知道全國其他的霸凌者,看到這樣的結果,會作何感想?


相關內容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