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篇消失了的宣傳稿
一個有精神障礙的女子,在她不幸走失的過程中,只要被有意或無意地引向替男人生養的結果,就是拐帶行爲。在這個黑暗過程中,任何人以任何名義支付金錢,就該被定義爲人口販賣來論罪,並同時追究其中的脅迫、囚禁、強姦及虐待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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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有精神障礙的女子,在她不幸走失的過程中,只要被有意或無意地引向替男人生養的結果,就是拐帶行爲。在這個黑暗過程中,任何人以任何名義支付金錢,就該被定義爲人口販賣來論罪,並同時追究其中的脅迫、囚禁、強姦及虐待罪行。
漢語素來有多義性,可漢語同時具備精確描述的能力。在上述使用場景下,這名女子的遭遇可以被精確地定義和定性,除非有人從一開始就想打馬虎眼,比如用“收留”一詞來概括,否則絕不該出現這種狡猾的修辭,堪比漢語之恥。
山西晉中市榆次區卜女士13年前走失,近期被偶然發現倖存在100多公里外某個山村破院。她這些年成爲生育機器,被迫生育四次,一個夭折、一個送人、兩個留存於官方所謂的“收留”之家。對此,三聯《失聯13年後,一場被全程圍觀的直播尋親》有較全面的報道。
目前卜女士回到了真正關愛她的親人身旁,處於安全的庇護下,可這個悲慘故事依舊散發着令人作嘔的細節。姑且不論曲折的情節,單說籠罩在故事上的諸多別有用意的用詞、極易誤導的描述,都需要真心關切此事的人打起精神甄別。
在列舉卜女士走失至現身的時間線時,有一篇12月2日刊發於山西新聞網法制頻道的一篇宣傳稿值得注意。它的標題叫《和順縣公安局:用行動詮釋責任 以服務溫暖人心》,內容是該縣公安局人口中心攜青城派出所民警幫助一名患精神疾病女子(即卜女士)找到家人。
這是一篇標準的正面宣傳稿,借卜女士找到親人的事頌揚縣鎮兩級公安“爲人民服務”的事蹟。這個稿子的目的當然是表揚公安持續付出,終於讓卜女士與親人破鏡重圓。在這個宣傳文本中,卜女士的悲慘遭遇被淡化,成爲通訊員蘇又銳上價值的素材。
翻看最新的山西新聞網,2日刊發的報道列表中已無此篇蹤跡,它從“政法風采”欄目中神祕消失了。可以想象,這篇宣傳稿的作者、和順縣局的審稿人以及山西新聞網的責編,此刻恐怕如坐鍼氈,因爲他們聯手促成了一次“低級紅高級黑”的翻車宣傳。
從輿情角度看,這篇宣傳稿在效果上適得其反。在悲劇面前,它的宣傳腔與頌揚基調令人反感,可它的“不合時宜”不在於正能量基調,而在於它提供了數條信息——這些信息本來是表揚警方的作爲,可只要將其放入時間軸線,即能佐證警方的破綻。
該宣傳稿對卜女士的遭遇,使用了“收留”一詞,提供的信息如下:1當地公安早就知道卜女士作爲精神病人的存在,兩級公安還爲兩個孩子解決了戶口難題。2形容卜女士無法正常交流,說不出姓名和來歷。3民警採集了卜女士血樣,十幾年未放棄替她尋親。
在山西新聞網刊登這篇宣傳稿的次日,即12月3日,和順縣公安局發佈第一次警情通報。值得注意的是,通報與宣傳稿的口徑一致,對卜女士流落轄區山村,同樣用了“收留”的定性詞。就此或可推測,2號的宣傳稿卡在3號通報前問世,似有鋪墊的考慮。
很多人在讀到卜女士的故事後,感到不可思議的點是,她怎麼會經歷三年新冠疫情管控期而不被判定爲異常人口?從宣傳稿可知,派出所早已經將其視作張家的家庭成員,外界的疑惑在警方那裏不是問題。這也可以說是宣傳稿的一大“功勞”。
從三聯的報道可知,尋親志願者朱玉堂在村裏沒問出卜女士的身份來歷,然後將其帶到縣城賓館好好安頓後,卜女士在脫離村裏的環境下,順利地提供了諸多能證明她身份的許多人名。志願者快速獲知卜女士身份信息,打了宣傳稿一巴掌,反證公安工作方法不對。
根據紅星新聞報道,卜女士哥哥在當年尋找妹妹時,警方採集了他及父親的血樣入庫。既然宣傳稿說當地也採過卜女士的血樣,爲什麼未能從失蹤人口庫中對比上?這個涉及異地採樣的時間、入庫程序等,似乎不可貿然否定,可宣傳稿中這個疑點必須得有解釋。
讓縣局宣傳稿徹底被動的,是和順縣聯合調查組12月10日再通報,“已對涉嫌犯罪問題立案偵查,並對涉案人員採取刑事強制措施”。這一版通報不僅剔除了“收留”說,還指向刑罪方向,這讓2日的宣傳稿喪失了全部的前提,稿子站不住腳了。
可以想象一下,假如沒有2號的宣傳稿,和順縣在處理此事時會少了許多被動。雖然首次通報也有“收留”表述,可宣傳稿對縣局與鎮派出所行動的簡介,爲更強烈的輿論質疑供應了材料。宣傳稿約等於用自我表揚,打破了官方的信息封鎖。
如此一來,和順縣官方、尤其是警方對卜女士的所作所爲,就會被納入前後對比中。過去的做法難圓其說,若要定嫌犯的罪,那當年警方的做法算不算一種縱容?宣傳稿提供了比對警方作爲的信息點,這讓問罪涉案人的同時留下了問責公職人員的線索。
這可能是少有的宣傳爲新聞服務的一次“誤操作”,一篇宣傳稿強有力地扯動輿情走向與輿論態勢。當然也要辯證地看,宣傳稿對官方處置確有擾動,可它卻成了民間追問公權的依據。輿論僭越新聞後,宣傳不僅有紀律,還有風險,誠哉斯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