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留”終究不是法治,沉默總是淹沒常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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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感謝較真的網友和勇敢的自媒體。
這件事情終於迎來了法治的結果。
12月10日,山西省和順縣聯合調查組通報,回答了三個關鍵問題:是否涉嫌強姦、是否涉嫌拐賣婦女、是否涉嫌非法拘禁。
目前第一個問題已經明確,採取了刑事強制措施;第二個仍在深入調查;第三個需要進一步調查。
一切正在迴歸法治的軌道。
這是一起要從十三年前講起的悲傷故事。2011年5月,山西晉中市榆次區的卜女士離家失蹤,從此杳無音訊。家人也曾四處尋找並報了警,但一直沒有任何消息。
2024年11月25日,山西晉中市和順縣一名女子向尋親志願者朱玉堂求助,希望幫她嬸嬸尋找親人。
一開始,這件事是以尋親正能量的方式呈現出來的。我們不知道這位“侄女”的動機是什麼,但是她的選擇爲卜女士打開了一道門,後者的人生因此迎來改變。
經志願者和警方幫助,“嬸嬸”找到了親人,並被證實就是卜女士。
11月30日,卜女士回家,與親友重聚;12月3日晚,和順縣公安局通報,女子2011年從家中走失被一居民“收留”。
有些人以爲,事情發展到這裏,就算是一個美好的結局。但是稍微懂得法律常識的人,都從中看到了問題:
一個人發現了一個陌生的精神病患者,怎麼可以將其私自帶回家,還和其生兒育女呢?這當中存不存在違背婦女意志?存不存在強姦、拐賣、非法拘禁等違法犯罪行爲?
這種疑問應該是下意識的,只要我們擁有基本的法律常識和通暢的腦回路。而且,這並非沒有參考案例,也就是兩年前,在蘇北,全國人民都知道發生了什麼。
遇見一個走失的精神病患者,下意識的、同時也可能是唯一正確的方式,難道不就是報警嗎?
那可是2011年啊,那一年被稱爲微博元年,社交媒體已經非常發達。而兩地也就相隔一百多公里。如果當時發現者之一選擇了報警,哪怕去網上發個帖子,卜某很可能就在負責任的警方協助下回家了,而不是“消失”十三年。
然而,我們所以爲的常識,在很多人的眼中甚至某些官方意識中,依然不是常識。
一個村子都選擇了沉默或默認,他們和她一起生活了13年,直到另一個女孩決定爲其尋親。
在第一張通報之後,轉發的媒體有很多,但鮮有嚴肅的質疑者。好在,這是一場衆目睽睽之下的尋親,顯見的問題終究要接受圍觀和拷問。
放眼去看,這世間的很多悲苦,時不時以正能量的面目呈現。
一定有人會說,一個患有精神病的女人,被“收留”已經很幸運了,甚至應該感謝對方給予的“穩定生活”。這種人常常忘了,如果法治得彰,她們原本可以擁有更美好的生活。
就像卜女士,嚴重營養不良,她回家後,不僅與親友重逢,沐浴在親情之中,更被送去省城的醫院接受治療。這難道不是更好的改變嗎?
通報裏還有一句:對其它涉嫌違法犯罪、失職失責等問題,和順縣將依法依規嚴厲懲處,後續調查情況及時通報。
所以,這事還遠遠沒完。
而這樣的人物,這樣的故事,在廣袤大地上,是否還有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