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令去世一週年,清華學子控訴清華在朱令案中的冷血和無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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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是朱令去世一週年,一年前,朱令在白天最短,黑夜最長的冬至那天去世。昨天,看到清華學子張黎利的這篇文章《清華大學在朱令案中的冷血與無恥,我如何成了救助朱令的長期志願者》,張黎利是清華大學92級計算機系的學生,和朱令是同一年進入清華的,他和孫維是初中同學,還認識幫助過朱令的貝志誠,而孫某那個時候的男朋友,清華計算機系的謝某某,和他同系,宿舍也只隔着幾個房間。

2013年,他第一次從天涯知道朱令的事情,對朱令非常同情,之後發起並建立了一個專門幫助朱令和朱令家人的基金會,叫華霖救助基金,這麼多年,一直在默默地幫助朱令和朱令家人。他還是公號“朱令我們在一起“的唯一的管理員,這麼多年,持續爲朱令的事情發聲。

他最近的這篇文章可以解讀爲對清華的控訴書,歷數清華在處理朱令事件中種種惡劣的行徑,一共四個觀點,全文看下來,可以說清華在對待朱令的事情上,是相當冷血和無恥,令人非常憤慨!

他的第一個觀點:朱令的病沒有及時治療,清華負有部分責任。

1995年3月9日朱令第二次住院,神經內科主任李舜偉接診,李舜偉懷疑爲鉈中毒,並與相關專家聯繫。但清華提供的化學品清單排除了朱令接觸鉈的可能性,導致醫生誤判,使朱令錯失了及時確診和治療的機會,病情最終不可逆轉。

當然,這裏也不得不說這個醫生也有責任,既然高度懷疑,爲什麼不做排查,就那麼相信清華的話?

清華當年出書面證明清華本科生不可能接觸到鉈鹽是爲了逃避責任,還是出證明的人做事情馬虎,我們現在不得而知,但這份證明延誤了朱令的診斷和治療,讓朱令之後的三十年成爲一個重度殘疾人,卻是不爭的事實。

另外,投毒案是在清華宿舍裏發生的,也是因爲當年清華對鉈鹽管理不妥,讓那個歹毒的人能夠輕易把鉈鹽帶出實驗室,給朱令多次投毒才造成朱令悲慘的境遇,所以清華對造成朱令的悲劇,負有相當大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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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黎利的第二個觀點:清華大學對證據丟失、導致案件無法偵破,負有重大責任。

1995年4月28日,朱令被確診爲鉈中毒,懷疑有人投毒。朱令父母向清華報警,清華保衛科卻通知朱令宿舍的人,結果造成了4月29日宿舍失竊,重要證物丟失。1998年,警方要求檢查封存物品時再次發現部分證據遺失。這兩次失竊直接導致案件關鍵物證消失,使案件無法偵破。而事後清華化學系只是賠償了朱令家3,000元了事。因爲清華管理不善,造成了朱令案件最重要的物證丟失,清華的行爲令人憤慨。

張的第三個觀點:清華在朱令治療和救助過程中表現得非常冷漠。

朱令作爲清華學生,最初是享受公費醫療的待遇的,治療費用由清華承擔。但是在朱令住院一年後(1996年),清華就停止支付醫療費用,並反覆催促朱令父母辦理退學手續。

辦理退學意味着朱令將失去公費醫療,這給朱令父母帶來了巨大的精神和經濟壓力。儘管他們多次寫信請求保留學籍,清華都不理不睬,直到1997年4月,在朱令班級畢業前夕,清華才安排與家屬見面,但校方態度非常冷漠,明確表示無法保留學籍,斷絕了朱令的醫療保障來源。 1997年11月,北京相關部門要求清華提供40萬救助款,但清華僅同意支付20萬元,另外的20萬是由北京市青少年發展基金會承擔的。清華還要求籤訂一次性補助協議,還強調這是“特殊照顧”,與司法程序無關,目的就是把自己撇清。

張同學這段陳述是和朱令的律師張捷的說法是一致的。張捷也提到清華當年爲了不承擔朱令的醫療費,以休學不能超過兩年爲由勒令退學。在朱令媽媽強烈反對下,清華給出一個條件就是一次性買斷出20萬,如果要追究責任就不給。朱家人當年一直財務很困難,只能無奈接受。

做出了這麼多不堪的事情,居然還對朱令一家如此刻薄,勒令退學,且一直沒有給朱令發畢業證。因爲朱令沒有大學畢業證,身份一直是工人,又拿不了低保,醫保的問題也解決不了。最後是張捷把朱令作爲他公司的一個員工,每個月發幾千塊的工資才得以保障朱令的醫保。

張黎利說,清華的做法相當於把在校內被投毒受害人推出了學校,讓這個受害人自生自滅,他深深感到了清華的冷血與無情,而受害人的悲劇很大程度是由於清華自身管理不善才導致的。最後還是在上級部門要求下,討價還價賠了40萬的一半。對清華當年的做法真是瞠目結舌,且無比憤慨,天理何在,良心何在?這特麼到底是哪個沒人性的領導做出的決定,真的很想罵人!

20萬買斷後,從1998年至2012年的15年間,清華校方與朱令家人沒有任何聯繫,從未打過電話,寫過信,徹底對朱令事件不聞不問。直到2013年,朱令事件成爲社會熱點後,校方在外界推動下,與朱令家人進行了幾次接觸。2013年9月,清華校長陳某某帶着兩位管理人員和一位校友探視朱令和家人。那位清華校友當場給了朱令父親10萬現金。這是清華校方唯一一次主動嘗試與朱令家人和解。然而,這個行動因爲一篇微博文章的公開曝光,引發了校方對潛在輿論風險的擔憂,停止了所有後續聯繫,內部領導更是表態“從今以後清華死豬不怕開水燙”,明確拒絕再與朱令家人進行接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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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黎利的第四個觀點:清華校方一直在迴避責任。

1995年,北京電視臺記者採訪時,清華拒絕回答是否有鉈。中國青年報記者採訪時,化學系副主任薛某某聲稱朱令的實驗中絕不可能接觸含鉈物質,清華本科生不可能接觸到鉈。但北京市公安局後來查獲清華購買鉈鹽的發票和介紹信,1996年清華校方承認工物系購買過鉈。張黎利通過SCI科學索引的數據庫,發現1996年,清華大學在荷蘭學術期刊《分析化學學報》上發表了一篇涉及鉈鹽的論文,其第一作者和第三作者分別爲清華的童某某和李某某兩位教授。根據化學實驗研究及論文發表的一般週期推算,該論文的相關實驗工作正好發生在1994-1995年間,即朱令中毒期間。而那個時候孫維正在童某某和李某某所在實驗室做研究,是唯一能合法接觸鉈的本科生。

但在1997年,清華總務處和副書記先後表態:學校化學藥品管理很好,按規定管理毒品,及時報案,無任何責任。校方始終拒絕承認實驗室管理存在問題。

迄今爲止,清華從來沒有承認過在朱令事件上有任何責任。

去年朱令去世,清華官方發文稱朱令爲“我校1992級校友”,可知你們對待你們口中的校友當年是何等冷漠殘酷?而且這個所謂的校友到現在你們都沒有頒發畢業證!清華,你欠朱令一個道歉和一份畢業證!

當然,我也很清楚,我這裏一直統稱清華,但真正做出這些決定的是當年清華的領導,而不是現任清華的領導。當年具體做出這些沒人性沒底線的決定的人到底是誰?根據張黎利的文章,朱令父母從1997年開始就寫信給當時的清華大學校長,懇請校方先行支付朱令的治療費用,但是校長祕書拒絕簽字接收。當時清華的校長是王大中(1994 到2003任清華校長)。朱令父母只好在97年9月3號以掛號信的方式把這封信寄給了當時的清華黨委書記,寄出以後也一直沒有迴音,直到一年以後纔有迴音,而之所以有迴音並不是他們良心發現,而是因爲相關部門要求清華提供安撫款。這個時候根據網上搜到的信息清華的黨委書記是賀美英(1995年9月 – 2002年2月),但張黎利的文章裏提到當時出面和朱令父母見面的書記的名字是張再興,我查了一下,張再興是當時的黨委副書記。

我們也要分清楚,清華官方的態度和清華學子的態度是不同的。我認識的許多清華學子也爲清華在朱令事情上的處理深以爲恥,這位張黎利同學更是本着清華學生一向做事嚴謹的風格,徹查了當年清華在朱令出事後所作的行動。張黎利的文章還提到他一年多的調查訪談中一些令他震驚的發現:第一,清華校園過去二十年來發生的學生非正常死亡事件不少,但從未聽說清華承認過自身的管理責任,反倒看到了清華狀告死亡學生家長鬧事的新聞。用張黎利的原話就是:“清華園裏面遊蕩着不止一個冤魂”。

第二,清華絕大多數學生,對這些非正常死亡事件知之甚少。他的很多同學和他一樣,在畢業十多年後才從媒體上得知了當年發生在身邊的朱令慘案。而他調查中採訪的清華在校生和近幾年的畢業生中,大多數沒聽說過朱令事件,也不知道其他的學生命案。我想,這種對命案的輕描淡寫,生怕擔責任的態度,正是這類事件不斷髮生的根源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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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張黎利的文章所述都屬實,那麼清華的確做得太過分了!清華就是這樣對待他們的莘莘學子嗎?將來那些優秀的學子報考清華的時候是不是要考慮一下?清華現在的領導也應該爲當年的管理者做出的噁心事負責,或者說彌補當年的過錯,希望他們在朱令父母有生之年,勇敢地站出來給朱令一個遲來的道歉,給朱令補發畢業證,如果可能,也儘可能在經濟上補償朱令的父親母親,以告慰朱令在天之靈。

逃避責任,掩蓋錯誤不是解決問題的辦法,只會讓聲譽越來越糟。勇敢承認錯誤並改正才配得上中國頂尖大學的聲譽,才能讓清華的校訓“自強不息,厚德載物”不再是一句空洞的口號。知恥而後勇,知錯而彌補,雖然很艱難,雖然需要勇氣,但這是唯一正確的做法。唯如此,才能告慰朱令在天之靈,才能讓所有清華學子不再寒心,才能平息所有關心朱令的人的不平和憤怒,才能不辜負清華兩個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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