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一企業家遭遇“近海捕撈”,家人稱公司賬上10.9億現金惹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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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4日起,河北唐山遷安市民營企業家楊立國等20人涉黑案,在由石家莊市鹿泉區國山賓館南會議樓臨時改建的審判庭一審公開審理。
庭審中,包括一號被告人楊立國等在內多名被告人當庭控訴“指居”期間有遭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和人格侮辱,其中包括:先讓看色情視頻,勃起後強迫脫褲子;被用腳踩在臉上強迫其唱《征服》;被強迫一邊學鴨子走路一邊唱“我是一隻公鴨子,要找一隻母鴨子”等。一旁聽者稱“震碎三觀”。
河北企業家楊立國。受訪者提供
此案中,楊立國名下企業僅被查封的現金就超過10億元。其家人認爲,此案“錯就錯在爲了鐵礦改造,公司賬上現金太多。”
法律界人士指出,本案明顯屬於趨利性辦案。相對於跨省“遠洋捕撈”式執法,本案可稱爲“近海捕撈”。多名刑法學專家出具《法律意見書》認爲,楊立國不構成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一位全國人大代表致函最高法院爲其陳情,希望依法公平、公正處理。
01
從人大代表到“黑社會老大”
遷安北依燕山、南望渤海,是河北省轄縣級市,由唐山市代管。其經濟總量常年保持河北省縣域首位,鐵礦石儲量居全國縣級之首,是著名的鐵礦石之鄉,一直位列“全國百強縣”,民營企業功不可沒。
公開信息顯示,楊立國1963年出生於遷安城關鎮公平村,早年做過泥瓦工、裁縫,1988年開始興辦實業,1998年獲得遷安市趙店子鎮岐閣寺鐵礦(後更名爲騰龍鐵礦)承包經營權,2004年收購秦皇島市盧龍縣鑫興礦業有限公司(下稱盧龍鐵礦)。
目前,楊立國實控企業11家,涉及礦山、房地產、酒店、物業等行業。截止2022年底,企業和個人累計繳納稅款18.29億元,爲公益慈善事業捐款403萬元。楊立國曾連續多次當選遷安市人大代表、人大常委和遷安市工商聯副主席,並連續多年被評爲遷安市、唐山市勞模。
在2023年2月16日,楊立國突因涉黑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鹿泉分局刑拘,被查封、扣押、凍結資產包括資金10.9億元、房產104套、車輛8臺等。
楊立國涉黑案歷經兩次移送起訴、兩次退回補充偵查、三次延長審查起訴期限,於2024年11月4日一審開庭審理。
石家莊市鹿泉區檢察院指控,爲攫取鐵礦經營權,1998年下半年,楊立國通過張愛民(已死亡)、王江招募大量社會閒散人員,採用各種暴力、軟暴力手段,陸續威脅、逼迫代樹軍等將遷安市岐閣寺鐵礦承包經營權轉讓給自己,以其爲首的黑社會性質組織初步形成。爲維護和擴大組織利益,楊立國先後招募了孫久利、李向東、朱傳玉、陳文雄等人加入“護礦隊”,在遷安實施了非法拘禁、尋釁滋事等多起違法犯罪活動。
《起訴書》稱,楊立國收購盧龍鐵礦後,經營期間因採礦問題與劉金濤發生矛盾,授意陳文雄等人招募大量社會閒散人員充實到“護礦隊”。2006年8月5日,雙方糾集人員在盧龍鐵礦發生持械鬥毆,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鹿泉區檢察院認爲,楊立國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自成立以來,共實施犯罪活動12起,違法活動4起,涉及尋釁滋事、聚衆鬥毆、非法拘禁、故意傷害等罪名,應當以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拘禁罪共4個罪名追究楊立國的刑事責任。
02
警方發現賬上現金超10億後被立案
楊立國的家人稱,楊立國涉黑案來源於“孫久利等人系列案件”。2018年,楊立國的前員工朱傳玉到柬埔寨謀生。2022年因涉嫌違法被福建警方拘留,轉交給河北警方偵查。偵查過程中,朱傳玉供述了2006年前後在楊立國所屬鐵礦打架鬥毆的事情,進而牽出2004年之前的保安隊的負責人孫久利。
2022年6月20日,河北省公安廳指定石家莊市公安局管轄“孫久利等人系列案件”。同年10月30日,石家莊市公安局以“620專案”的名義,將該案再次指定給鹿泉公安分局管轄。
“鹿泉公安分局在辦理孫久利系列案件的過程中,發現楊立國及其企業擁有大量財產,見財起意,遂開始將此案強行與楊立國拉上關係.”楊的家人稱,警方發現孫久利20年前曾在楊立國公司幹過活,而楊立國旗下有十來個億的資金和兩個鐵礦,於是將“孫久利等人系列案件”變更爲“楊立國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案”,抓捕了楊立國和企業多名員工,查封了楊立國及其企業的財產,拼湊成一個有20名被告人的楊立國涉黑案,而孫久利則被列爲本案第二被告人。
楊立國公司旗下物業
辯護人認爲,鹿泉公安分局未對楊立國正式立案,就對其採取刑事措施,違反了“先立案,後偵查”的要求。“本案連楊立國的立案手續都沒有,只有孫久利系列案件即620專案的立案手續。極爲荒唐!”
以《起訴書》中談及的王江爲例,知情者介紹,王江的案子(無論與楊立國是否有關)已經過了追訴期,所謂的受害者當時的鑑定結論是輕傷,不追究,重傷是2022年立案後重新鑑定的,並非案發時的2006年鑑定,而最新的鑑定只用了3天時間就出了結果。
多名刑法學專家論證認爲,石家莊市鹿泉區既非犯罪行爲發生地或結果地,也非楊立國居住地,無論法定管轄還是指定管轄都於法無據,該區司法機關對本案都不具備管轄權。
“管轄權問題的根子在於逐利式執法。”一位法律界人士認爲,這也是某種“遠洋捕撈”,因爲發生在省內,所以可以命名爲“近海捕撈”。
旁聽者介紹,楊立國在庭審中辯稱自己與孫久利系列案件無關,鹿泉區對其涉黑案沒有管轄權。“我要不是有這麼多錢,就沒有這麼多事。”
20年前就已經因在外喝酒打架被楊立國開除的二號被告人孫久利,亦當庭表示不認可其與楊立國涉黑案有關。“我跟楊立國一毛錢關係沒有,因爲我20年前就不幹了。他就在我旁邊坐着,他要是給過我一分錢,你們判我100年我都認。”
旁聽者介紹,律師在質證庭指出42份檢察機關問詢筆錄中,有37份來自偵查機關的訊問筆錄,甚至連標點符號都一模一樣。多名被告家屬認爲,這明顯是人爲拔高湊數,“爲了搞錢而搞案子的痕跡很明顯。”
03
當年持槍兇徒,現在竟成了受害人
辯護團隊認爲,檢方指控的犯罪事實主要圍繞着“兩條龍”,即楊立國旗下的騰龍鐵礦和盧龍鐵礦。其他大多是發生在十幾二十年前的一般治安糾紛,都已調解結案或處理完畢。
“檢方指控的其他員工違法犯罪很多純屬個人事務,和楊立國毫無關係,也被算在他頭上,作爲黑社會犯罪構成。有的指控甚至連被害人是誰都沒搞清楚,比如違法事實第2起陳文雄、趙金利毆打大車司機案,該大車司機連名字都沒有。”旁聽家屬稱。
楊立國獲得騰龍鐵礦的承包經營權,被檢方認定爲該黑社會性質組織實施的尋釁滋事罪主要犯罪事實之一。
楊立國名下兩座鐵礦現已全部停產,損失巨大
鹿泉區檢察院指控,楊立國等人威脅、逼迫代樹軍等轉讓岐閣寺鐵礦承包經營權,最終取得經營權,後更名爲騰龍鐵礦。楊的家人稱,該案實際情況是騰龍鐵礦原承包人因經營困難嚴重虧損,加上股東之間的矛盾,主動將該礦轉包給楊立國,其並未實施過暴力、脅迫行爲。
多名專家論證認爲,相關證據難以排除楊立國取得騰龍鐵礦的經營權系合法商業行爲的可能性。相關筆錄顯示,代樹軍承包該礦時利潤並不高,當時國家出臺了資源稅,導致採礦場和選礦廠賺不到錢。代樹軍主動找到政府,自願放棄承包該礦。楊立國以繳納資源稅爲代價,接替代樹軍承包了該礦。該承包行爲也獲得了遷安市政府的批准。
楊立國被指控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和故意傷害罪的主要犯罪事實,則與2006年的盧龍鐵礦鬥毆案有關。
檢方指控,楊立國與劉金濤在2006年8月5日,雙方糾集人員發生持械鬥毆,造成一人重傷、一人輕傷的嚴重後果。
“這是本案最冤的部分。”被告家屬和辯護人均表示。庭審證據也顯示,2006年,案發地盧龍縣公安局就曾以涉黑對劉金濤立案偵查。“現在倒過來了,涉黑的持槍團伙成了被害人,當年的被害人成了黑社會分子。”
檢方指控亦顯示,劉金濤等7人到盧龍鐵礦,劉一方人員首先開槍將楊立國一方員工邵勁生擊傷,後保安隊員朱傳玉駕車將劉金濤撞倒致其昏迷,並用自制啞鈴將其腿部和手部砸傷。
相關法庭證據表明,楊立國對劉金濤持槍上門一事,事先並不知情。
“檢方指控的聚衆鬥毆、故意傷害系事出有因。本案起因是劉金濤盜採盧龍鐵礦礦石,楊立國願意向劉金濤支付費用換取其不要盜採,雙方經過協商,劉金濤仍然使用武力搶奪礦產資源,帶人到礦區鬧事。”專家論證認爲,楊立國一方爲了保護企業財產不受侵害而進行自衛,主觀惡性不強,具有防衛性質;在案發過程中,劉金濤一方率先開槍將人打傷,由此激化矛盾,存在一定過錯。
04
不能護礦,否則就是黑社會?
在檢方對楊立國涉黑案的指控中,護礦隊是一個重要角色,甚至成爲黑社會組織特徵之一。
多名被告人承認,2000年前後,採礦業盜採甚至直接偷盜成品礦石非常普遍,不管是國有企業還是民營礦業,以保護礦山爲目的的保安隊基本上是中國礦業標配。“如果成立護礦隊(保安隊)就是黑社會,那全國絕大部分礦山都可以打成黑社會了!”
專家認爲,本案中指控的“護礦隊(保安隊)”並非爲了進行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不應作爲評價本案是否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依據。
首先,所謂護礦隊(即礦山企業的保安隊)是因外部環境和礦區生產經營的客觀需要而設立,其目的是爲了保護企業財產安全和正常生產經營。案發期間,不能排除盜採偷礦、阻攔工程等侵害礦山事件發生的可能性,成立專業的安保隊伍有一定的必要性,且並不違法。
楊立國等被抓後,其親人多次前往有關機關上訪。受訪者提供
其次,即使根據《起訴書》指控的事實,這隻安保隊伍多爲“被動保護”礦山安全,鮮有“主動出擊”實施違法犯罪活動。其行爲僅爲履行正常的護礦職責,而不是爲了以暴樹威、逞強耍橫,更不是通過欺壓殘害羣衆稱霸一方。
此外,楊立國經營的鐵礦與安保隊員是正常的勞動關係,而非黑社會性質組織中組織與成員的關係。安保隊員可以自由辭職,對企業和楊立國均沒有明顯的人身依附性;護礦隊員工資待遇水平與一般員工相差不大,並不具有黑社會性質組織成員的特殊性。
值得強調的是,公司還規定,保安隊不許喝酒嫖娼惹事打架等——這些要求並不具有反社會性,並非爲了增強犯罪能力、掩蓋犯罪事實的組織規約,而是正常的公司管理規定。孫久利等人就是因爲在外喝酒打架被開除的。
多名被告人當庭稱其實他們就是鐵礦負責保安的職工,根本不存在什麼護礦隊的名字。
專家論證認爲,本案中,黑社會性質組織的四個特徵,即組織特徵、行爲特徵、經濟特徵、危害性特徵均不具備。
從組織特徵看,騰龍鐵礦和盧龍鐵礦均以合法方式取得,並非爲了有組織地實施違法犯罪活動而設立,其內部組織架構、責任分工是爲了滿足公司治理的需要,不應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組織特徵。
從行爲特徵看,檢方指控的大部分尋釁滋事事實,楊立國事先既未知曉、計劃、指示,又未直接參與,部分尋釁滋事事實更是偶發性事件。指控的聚衆鬥毆、故意傷害事實事出有因,系維護企業自身的正當權益,具有一定的被動性。
從經濟特徵看,涉案資產並不等同於黑社會性質組織資產,不能將兩鐵礦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認定爲黑社會性質組織的經濟特徵;楊立國並沒有以獲取不正當經濟利益爲目的,且大多數指控的事實與獲取經濟利益無關;楊立國賠償被害人的目的是達成和解,平復和化解矛盾,其賠償行爲應當得到肯定的評價,而不應評價爲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的經濟特徵。
從危害性特徵看,楊立國及相關人員雖有一定的違法犯罪行爲,但均是出於特定原因,一是爲維護自身企業的財產安全和正當權益而護礦,二是協助政府拆遷。其行爲既沒有形成控制區域或行業的惡劣影響,也沒有造成當地法治生態、經濟秩序的破壞,明顯不符合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中對於危害性特徵的要求。
此外,在長達20多年裏,這個所謂的“黑社會集團”僅有12起違法行爲,並且大部分都屬於已結案或個案,律師認爲完全不能體現出真正的黑社會特徵。
05
被告人對燈明誓,血濺法庭
據現場律師和旁聽者介紹,11月28日,即庭審第二十四天,楊立國不滿庭審走過場,不能保障基本訴權,悲憤下在法庭上拿麥克風狠砸自己額頭,頓時血流滿面,引發了旁聽者的廣泛同情。
當天的庭審中,就涉黑部分第一起尋釁滋事案進行舉證、質證。也就是《起訴書》中所稱的楊立國、王某與張某民迫使代樹軍等轉讓岐閣寺鐵礦及其附屬第一、第二、第三選礦廠的承包經營權。
庭審中,楊立國對指控當庭予以否認,並多次請求法庭播放證人、被害人的同步錄音錄像,但得到的卻是公訴人的反對與合議庭的沉默。
見狀,楊立國以手指燈發誓:“如果我實施了這些行爲,我全家不得好死!”
下午,楊立國辯護人指出公訴人《起訴書》製作不規範,導致對楊立國涉嫌尋釁滋事罪指控不明。楊立國也要求合議庭給個說法。
旁聽者回憶,當時楊立國拿起了話筒,強烈要求合議庭明確《起訴書》指控的問題。合議庭置之不理,讓公訴人繼續舉證。
見狀,楊立國情緒完全失控,舉起沉重的話筒底座狠砸額頭,頓時血流滿面。四五個法警衝過來試圖控制楊立國。楊強烈掙扎哀嚎,十幾名法警一起將楊立國強行摁在椅子上面。
審判長宣佈休庭,醫護人員隨後進入法庭。此時,楊立國額頭正中已經凸起一個大包。他聲淚俱下,對審判長痛陳自己的心路歷程。
楊立國表示,在偵查階段受到不公,以爲到了檢察院能好一點。結果檢察院製造假證據,包庇偵查機關的違法行爲。又覺得到了法院能好一點,以爲審判長會爲被告人做主。結果多次要求法庭到石鑫賓館去取證,去看看被告人遭受長達六個月變相肉刑的地方,合議庭不去;多次要求法庭播放同錄,合議庭不播。開庭以來,對被告人及辯護人提出的問題,一概不給解決,一直違法推進庭審。
“現在我再也不相信審判長了,審判長直接把我判了吧!”
次日的庭審中,楊立國面前的話筒被牢牢地固定在約束椅上,麥克風與底座的連接處被黑色泡沫包裹着,話筒底座被黑色膠帶反覆纏繞在約束椅的右側。楊立國周圍的法警也增加了一個。
一位辯護人稱,他深深的體會到了楊立國的無助無奈以及公檢法的無法無天。“我也不知道用啥渠道能讓中央政法委、公安部、最高檢和最高法派人來石家莊市鹿泉區法院,看看這個法庭是怎麼審判這個扣押了十個億的企業家楊立國案件的?”
06
不能讓楊立國等人爲政府“背鍋”
在庭審第29天,審理第七起尋釁滋事案。
《起訴書》指控:2012年9月至12月,遷安市趙店子鎮申劉莊村與趙店子村,楊立國任命第八被告人章某華爲拆遷組組長,由章某華成立“攻堅組”,“攻堅組成員”到拒不配合拆遷的村民家裏尋釁滋事,以迫使他們簽訂《拆遷協議》。
一位辯護人稱,綜合在卷書證、相關筆錄和被告人當庭陳述,該案堪稱全案最爲荒謬的一起指控。
首先是指控內容的荒謬:據在案書證,本起指控中,拆遷的目的是政府爲了推進城鄉一體化建設,其責任主體是遷安市政府,實施主體是趙店子鎮政府,其中楊立國的騰龍鐵礦爲政府進行大量墊資並協助政府進行掃尾工作,具體負責派人到村民家裏協商,指引村民到鎮政府簽署拆遷協議並領取拆遷款,同時負責拆遷協議簽訂後的地面物拆清。
兩個村子一共800多戶村民,最後僅剩幾十戶由於對拆遷款不滿意等因素成爲了“釘子戶”,部分“釘子戶”正是本案的被害人。而在雙方交涉中的偶發糾紛,成爲了本案公訴人指控的內容。
辯護人指出,如果認定楊立國與章某華是黑社會,那麼遷安市市政府、趙店鎮鎮政府也是黑社會。“不能讓楊立國等人爲政府‘背鍋’。”
其次是《起訴書》製作的荒謬:《起訴書》稱,章某華安排“攻堅組”成員到村民家裏實施威脅恐嚇等行爲,迫使村民簽訂拆遷協議。但庭審中坐在約束椅中的,僅有楊立國與章某華兩個人,沒有任何所謂的“攻堅組”成員。楊立國、章某華對“攻堅組”這一說法均表示困惑。
章某華連續對公訴人提出三個問題,其一,這個“攻堅組”是誰成立的?其二,這個“攻堅組”成員都有誰?其三,這個“攻堅組”是誰調查來的?章某華說“如果不弄明白這些問題,我就成了個糊塗人。”
然後是筆錄製作的荒謬:有辯護人閱卷時發現,在卷筆錄中存在大量違法以及違背常理的內容。
第一,“時空錯位”。對於涉嫌到村民家裏進行威脅恐嚇的“攻堅組”成員,被害人對其體貌特徵,竟存在“夏天穿着長袖,冬天光着膀子”的描述。辯護人諷刺道“這哪是黑社會,簡直是神經病!”
第二,“勇敢的被害人”。一份被害人筆錄中,前面被害人稱到其家裏進行威脅恐嚇的是騰龍鐵礦的人,也是楊立國的人;被問到“爲什麼這麼說”,其表示後來到騰龍鐵礦工作時得知的。
第三,“我怎麼會打我侄子?”被害人趙某明筆錄記載,章某華安排人對其實施毆打。但章某華困惑道:“我和趙某明父親關係非常好,趙某明是我侄子,我怎麼會安排人打我侄子?《起訴書》怎麼這麼編故事?”
第四,辨認筆錄的見證人都是被害人。根據《公安機關辦理刑事案件程序規定》第194條第2款“與案件有利害關係,可能影響案件公正處理的人,不得作爲見證人”的規定,本案所有辨認都應該是無效的。
對於公訴人如此荒謬的指控,七十多歲的章某華使出渾身力氣怒吼:“所有被害人都不出庭,《起訴書》純屬編造,氣死我了!”
遷安市工商聯出具的證明。受訪者提供
07
石鑫賓館的祕密
本案庭審中,楊立國等多名被告人當庭控告其遭到辦案人員刑訊逼供,要求排除非法證據。
辯護律師團隊指出,爲將楊立國及其企業打成黑社會性質組織,辦案人員將多名嫌疑人“指居”在一個叫“石鑫賓館”的地方,嚴重違反了不得在賓館、酒店、招待所等其他場所執行監視居住的規定。
“刑訊逼供違法取證,主要集中在石鑫賓館這個地方。”多名家屬聲稱,鹿泉公安違反法律規定,將大部分嫌疑人集中在石鑫賓館關押半年之久。石家莊此前曾經爆出過在“指居”期間死亡的暴瑞欽案,涉案警察均已因涉嫌刑訊逼供被立案調查。“我們獲知,暴瑞欽案至少三名警察也參與了楊立國案的偵查和訊問活動。”
楊立國的家人稱,爲逼迫楊立國就範,辦案人員連續給其佩戴手銬四十多天,不給喫飽飯,不讓好好睡覺,並威脅抓他的家人。楊立國等人被“指居”後,辯護律師多次提出會見要求,但是鹿泉公安怕律師瞭解到嫌疑人遭到刑訊逼供的情況,以各種理由推諉搪塞,不讓律師會見。
有被告人在質證時自述,有的辦案人員讓嫌疑人看色情視頻,看你生殖器硬不硬,然後強迫脫褲子。
被告人鄭愛軍當庭證實,他已經51歲,一個辦案人員把他的褲子給扒了,又給他看黃色錄像。見不起作用,一把精油給他抹上了。
李志強、王春利、張朋等被告人的家屬稱,三人在被“指居”期間均遭到毆打、變相肉刑、精神控制、威脅等刑訊逼供行爲。李志強的家屬稱,辦案人員還強迫李志強聽同案嫌疑人被刑訊逼供的慘叫聲,李志強曾聽到“嘟嘟”的電流聲和同案嫌疑人被電擊的慘叫聲。
據被告人家屬介紹,2024年4月,部分嫌疑人家屬和律師向鹿泉區檢察院提出書面控告,請求該院對本案中存在的刑訊逼供行爲進行調查監督,並提交了調取“指居”及訊問期間同步錄音錄像、排除非法證據申請。7月,鹿泉區檢察院答覆家屬和律師稱,他們經過調查,認爲不存在刑訊逼供的情形。當被問及是否查看了“指居”點的監控錄像後,工作人員稱“指居”點雖然有監控,但監控視頻只能保存一個月,現在視頻已經被覆蓋,所以無法查看。
“我們反覆提出,要求法庭指揮控辯雙方和被告人一起到石鑫賓館進行現場勘驗檢查,但法庭始終不同意。”一位辯護律師稱,鹿泉檢察機關放棄了對“指居”進行監管和對偵查活動進行監督的職責,甚至在審查起訴的訊問中大量複製粘貼偵查機關的訊問內容,已涉嫌編造證據。另外,涉黑案件所有訊問都依法應當製作同步錄音錄像,但本案僅移交了少部分同錄,既未移送全案同錄供辯護律師查閱觀看,也不允許辯護律師交叉觀看所有同錄。
2024年12月14日,法庭宣佈休庭,因本案複雜重大,將擇期宣判。
來源:法治邊角料微信公衆號,作者:劉虎 張夢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