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個農村女性先提離婚的N種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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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幾年,農村地區的離婚率呈現攀升趨勢。陳瑞燕是武漢大學社會學院的博士生,從 2021年開始,她相繼走訪湖南、湖北、河南、 安徽等地的村莊,訪談當地民政局工作人員、 村幹部以及普通村民。在她看來,農村離婚率的上升,是近年來農民生活的一個劇烈變動,它重構了農村社會內部的權力關係,同時呈現了女性主導的鮮明特徵。
但陳瑞燕認爲,農村女性主導的婚姻趨勢, 本質上還是女性通過依附婚姻的方式,換取生活的保障。它並不是“娜拉出走”式的想象,也跟個體意識的覺醒無關。更多時候, 外部的結構性因素驅使這部分女性做出結婚、 離婚,還有再婚的選擇。它既是性別失衡的顯現,也有村莊內部競爭、天價彩禮的“誘導”,更是消費社會和貨幣邏輯下沉到村莊之後的一個反映。
以下是陳瑞燕的講述——
文 | 蔡家欣
編輯 | 王珊瑚
“農民的人生任務”
對農民來說,婚姻是他們生命歷程裏最重要的一件事。我們團隊有一個概念叫“農民的人生任務”,指的就是他們從生到死,生娃、養娃、給娃結婚。這就是農民的生命序列,在這樣的循環中,他們去感受生命的意義。所以,結婚被嵌入到農民的意義體系裏面,這也是他們生命價值裏一個很重要的事件和節點。
這幾年,農村離婚問題越來越突出,對農民來說,這是一個非常大的衝擊。2010年左右,我們團隊就關注過農村離婚現象,像中西部地區,尤其是華北平原地區的婚姻問題。不僅僅是離婚,包括天價彩禮,早婚等現象,愈演愈烈。我們去了河南的兩個地方,還有湖北兩個縣,離婚的現象都比較突出。
我們的調研,包括(分析)民政局數據,跟工作人員對談,還有駐村,訪談村幹部和普通村民。到當地以後,我們會做入戶調研。在河南一個村莊,一個村民小組長和我們一一梳理,全組79戶人,有25戶農民家庭存在離婚事件,或者離婚個體。
除了數據,第二個判斷來自農民的主觀感知。每次調研,我們至少駐村20天,跟農民同喫同住。很多農民主動說彩禮高、小孩結婚難、離婚也比較多。50後、60後的感知是最真切的,在他們過往幾十年的生活經歷裏,離婚還是比較少見的,但最近幾年增多了。
但也有區域差異。我們在湖南汨羅的一個村莊調研,那邊的離婚現象不是特別突出。那是一個有宗族底色的地區,整個村子可能是一個,或者最多兩個姓氏,我們把這稱爲宗族性地區。大家族的生活,比較傳統,有很多維持家庭秩序的觀念和倫理,對離婚的接受程度也不高,所以他們不輕易離婚。
不僅如此,彼此之間的參與程度高。小家庭出現矛盾,親戚會勸誡疏導,相當於進行一個婚姻調解。如果大家庭的生活消解了,家庭變成兩個人的生活,吵架後就有可能直接離婚。
汨羅這個區域也比較特殊,附近有工業園,有食品廠,還有安防產業,離長沙近,類似一小時都市圈涵蓋範圍。所以,當地的就業機會比較多,能支撐家庭的經濟收入,在本地維持較完整的家庭生活,對婚姻的穩定性也有幫助。
經濟和社會兩個原因共同作用之下,這個地區的家庭,保持了傳統的男主外女主內的安排方式。男性掌握經濟大權,參與到公共生活裏,女性被侷限到家庭生活的私人領域,在家庭內部也會缺少話語權。從現代生活來看,這裏面可能存在父權制的特色,對女性有壓迫,或者不平等。但從婚姻家庭的穩定性來講,男主外女主內的分工方式,能增加穩定性,因爲這相當於是默認的、不用協商,就會減少矛盾和衝突。
像在城市青年家庭,家務勞動分工問題,已經成爲婚姻家庭的矛盾點,也切實影響到家庭的內部(關係)。河南、安徽是勞務輸出大省,在這些地方,農業生產變得越來越不重要,打工經濟成爲農民家庭重要的收入方式之後,很多農村家庭都是男女雙務工的模式,當女性通過打工成爲家庭經濟收入的主力之後,對家庭照料這部分肯定會存在不平衡感,認爲男性也應該承擔一部分。
另外,夫妻雙方外出打工,聚少離多,很難過上比較完整的婚姻家庭生活,男女之間的矛盾會變多,所以在一些打工大省,(婚姻生活)會有一個很大的影響。
圖片●遼寧某村莊裏的婚禮
村莊的競爭秩序
2021年,我去河南調研,遇到一個30多歲的女性,她正在抱娃,講到自己離婚的經過。這個女性頭婚和二婚的對象都是本地人。頭婚對象,也就是前夫,符合現代婚姻愛情中羅曼蒂克的成分,但花錢大手大腳,掙錢裹不住花。
這個女性沒覺得必須要離,婚後兩人沒有太多的矛盾和衝突,過得還可以。但她的父母有點攛掇着她離婚。因爲這個男的掙錢不多,建不起新房,沒辦法讓女兒過上富裕的生活。所以,在孃家和丈夫的雙重壓力之下,她選擇了離婚。
再婚之後的老公,努力掙錢,從她個人的角度來講,也沒過得那麼幸福。搞養殖的,每天都守在牛棚裏。她評價這個老公,心好嘴碎,對牛比對她還親。性格木訥,說話也難聽,好幾次兩人吵架,她都離家出走了。
對於這個離婚故事,我們比較震驚的就是女方父母的態度。後來,我們在村裏遇到一個農民,女兒離婚後再嫁,嫁得很好,逢年過節會買這買那,她的父母很驕傲,說了一句話,幸虧當初離了。相當於離婚不是一件要緊的事情,要緊的是,離婚之後能不能嫁得更好。
以前,阻礙女性離婚的因素是結構性的,土地不僅(用來)居住,所有的勞動都要依附於這樣的一個固定資本,但這些固定資本是由男性單系繼承。女性是嫁出去的女兒潑出去的水,離婚之後,沒有土地,也沒有居住(住所),可能就活不下來。這是一個非常重要的結構性因素,也就是經濟結構。第二個就是社會結構的影響。不管社會規範,還是村莊輿論,對離婚的女性有很強的道德批判,讓你覺得離婚是沒面子、不道德的,所以受到再大的委屈和挫折,很多女性也不敢去離婚。
現在的話,這種不好的敘事已經被逆轉了。一個原因就是村莊的內部競爭,它也是面子競爭。我們團隊有一個概念叫“小親族地區”,它不是一個姓氏籠罩整個村莊,而是村莊裏存在幾股力量,比如一個村莊有四五個姓氏,彼此力量均衡。人多地少的地方,資源稀缺,家族力量越強,掌握的資源也會越來越多,可以供給整個家族內部的生存。那麼,家族之間就會存在競爭。
這樣的競爭趨勢傳到現在,愛面子和攀比的心態就會非常重。在華北平原地區,村民之間會有比較強烈的攀比心,比着誰家先建房子,先進城買房,誰家兒子先娶媳婦,女兒嫁得好。
這裏面還有一個財富本位或者金錢本位的思想。在村莊的競爭趨勢下面,農民更容易被財富的想象和敘事所吸引。也就是說,婚姻本身目的不再是自己過得好不好,能不能過上富裕的、有錢的生活纔是最重要的。不僅年輕一代,老一輩也在受這樣的觀念影響和改變,所以就會出現父母勸離不勸和。
爲什麼現在男性會因爲經濟能力被離婚?(相比以前),這確實是一個很大的轉變。以往家庭再生產的邏輯非常簡單,那就是能夠代代相傳。現在不行了,消費社會已經不僅是城市的邏輯了,它也在深深地下沉到農村。傳統的磚瓦房不行,要建樓房,建樓房不行,要進城買房,生活方式已經開始向城市看齊,這樣的狀態,整個家庭對物質的要求越來越高。
(所以)很多農村女性的擇偶標準,經濟是第一位,其次纔是情緒價值。我們團隊在2010年調研就發現,在農村男性經濟能力不行,不掙錢,就有可能要離婚。包括現在農村的光棍,經濟實力肯定不行,可能父母殘缺或者單親家庭,個人條件也不足。
還有一點就是跟天價彩禮有關。在我們的調研裏,彩禮不再是禮俗的性質,它是一個市場要價的邏輯,高額的彩禮,其實是用於鎖定女性資源的,特別是女性的生育能力。現在農村男多女少,性別失衡非常嚴重,這不僅是當年計劃生育的生兒偏好,還有就是女性是往發達地區、城市流出的,所以女性不愁嫁,但男性愁娶。
去年,我們在河南中部的一個縣城調研,當地的二婚市場很活躍,尤其是針對於女性的二婚市場。女性離婚了,馬上就會有人來介紹,甚至彩禮、婚禮嫁娶儀式都跟頭婚沒有太大的差別。男性的再婚難度比女性高很多。如果經濟實力比較普通,又不想打光棍,就只能娶偏遠山區,比較貧困的家庭的女孩,我遇到一個二婚男性,他再婚的對象眼睛就有問題。
這不僅會抬高彩禮,也會改變農民心態,我的女兒離婚不愁嫁,對吧?甚至再婚還能收一筆彩禮。對於女性來說,這也會影響她們的心態,離婚之後大不了再結。整體來說,這對農民的婚姻家庭有一個非常大的衝擊。
豫北一農村牆壁上刷寫的“拒絕高額彩禮、反對攀比之風”等字樣。
重新封建化
我在農村觀察到的離婚現象,基本上是女性在主導離婚。湖北一個縣城民政局的工作人員也提到,大多數的離婚女性是發起方,表現更爲積極主動。2018年,最高人民法院公佈過一個數據,在訴訟離婚裏,73.4%的發起方是女性。所以女性主導是一個比較鮮明的特徵。
現在輿論或者一些自由主義的話語,會把農村女性離婚看成一種進步的象徵,但我們傾向於在結構中去理解它,女性發起離婚,看似積極主動,擁有婚姻主導權,但跟所謂的主體意識、權利意識的覺醒不太符合,她們也是在各種各樣的結構性因素之下被裹挾的。
在我的調研和觀察裏,女性主導婚姻秩序的表象之下,本身是婚姻重新封建化的一個趨勢,這種趨勢具體有三種表現。首先,在年輕人的婚姻裏面,父母的主導權力非常大。比如讓孩子早婚,在中西部地區,很多父母更願意把家庭資源投入到下一代的婚姻上,而不是對孩子的教育上。
另外,這裏面可能還有包辦婚姻的苗頭。孩子沒滿20歲,心智不太成熟,就要聽從父母的意願結婚。現在結婚不僅要高額彩禮,還要房和車。20來歲的年輕人很難積累到這些資源,只能靠父母。誰掌握這個資源,誰就說了算。我在皖北遇到一個年輕人,離婚的原因是,他當時根本沒有相中這個妻子,但沒有拗過父母。這樣的婚姻秩序下,年輕人結婚,也不是所謂的自主權的象徵。
第二點,在調研過程中,我有一個觀察,父母花費巨大的財富讓兒子娶上媳婦,他們也會努力去幫兒子維繫住婚姻的穩定性。現在農村的婆媳關係有兩種趨勢,一種是婆婆“跪舔”兒媳婦,這就是婆媳權力關係的逆轉。還有一種,婆婆把兒媳當作小孩在養,不希望她接觸太多的外界信息,讓她只活在家裏面,就是“圈養”,這也是另外一種形式的禁錮,讓她活在真空裏,確保婚姻的穩定性和安全性。
最後一點,也就是農民父母爲什麼願意拼盡全力,不惜負債累累給兒子娶媳婦?圖的就是女性的生育價值。我在調研裏至少發現過三個案例,因爲不能生育,女性被離婚,相當於女性的價值是跟她的生育能力深度捆綁的。
在整個社會的轉型過程中,不否認農村裏面確實存在這樣的女性個體,主體意識覺醒之後,反抗婚姻,自食其力過好自己的個人生活。但從我們調研來看,對農村離婚現象進行評判,它就不再是自由或者進步的象徵,反而可能還蘊含其它的社會問題。離婚的農村女性,也不是所謂的“娜拉出走”,或者獨立女性的崛起邏輯。
浙江一村落,婚禮上的鄉村大廚。
當然,這兩年也有一些變化。以往離婚以後,女方都是默認孩子留給男方,拎着包直接走了。孩子最後就只能留給爺爺奶奶帶。在民政局調研,他們提到,離婚後女性爭取子女撫養權的現象變多了。但一般來說,兒子會留給男方,如果是女兒就帶走。這裏面其實還是有男權的思想——兒子是用來傳宗接代的。
之前,我在網上寫文章,有一個網友評論,“講這麼多不如實在點,提高農村男性的觀念,教會他們尊重妻子,尊重家庭,錢和愛,總要有一個吧。”從個人角度講,這個敘事沒有任何問題,因爲誰都想過好生活、好日子。
但我們不對言論本身做批判,而是要從當中看到社會轉型之下的邏輯。這句話相當於說男性沒有經濟價值,沒有情緒價值,那就一無是處,沒有資格談婚姻。這其實是一切向錢看的經濟邏輯。包括情和愛也通常是用錢進行轉化。當金錢、市場、貨幣的邏輯進入到私人生活以後,男性是受害者,女性雖然有婚姻選擇權,也是受害者。
對於這個農村婚姻來說,男女雙方是被雙向物化的。男性現在被物化成了牛馬,是掙錢的工具人,是維持整個家庭正常運轉的工具和螺絲釘,而女性在這裏面就變成了一個生育機器。
所以,在中西部的農村地區,特別是天價彩禮的地區,婚姻生活多少已經有些失序,從早婚、到彩禮,到光棍問題,它是一個系統性的婚姻現象,你不能就離婚談離婚,要在所有的婚姻現象裏,去抓住背後的主要邏輯,整體性地去理解這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