衆院“中國周”通過28項涉華法案(附部分法案清單)

華盛頓 — 美國國會衆議院星期一開始的“中國周”接近尾聲。截至星期四(9 月 12 日),包括臺灣、香港和電動汽車在內的共 28 項涉及中國的法案在衆議院通過。不過,由於近期爭論激烈、被認爲影響力重大的涉及美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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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盛頓 —

美國國會衆議院星期一開始的“中國周”接近尾聲。截至星期四(9月12日),包括臺灣、香港和電動汽車在內的共28項涉及中國的法案在衆議院通過。不過,由於近期爭論激烈、被認爲影響力重大的涉及美國對華投資等議題的法案並未入圍討論範圍,“中國周”也被一些分析人士和政界人士認爲其實對中國“軟弱”。

美國國會在六週夏季休會期之後於9月9日復會,在復會的第一週,衆議院把許多與抗衡中國有關的立法一起送交全體議員表決。星期四(9月12日)繼續就涉及中國的法案進行院會討論和表決,並通過了“終止中國在美國電動汽車領域的主導地位法案”。因此,本週也被觀察人士稱爲“中國周”,而中國媒體則斥之爲“反華周”。由於11月的美國總統大選臨近,由共和黨主導的衆議院目前只剩下約三個星期的時間來審議這些議案。

衆議院多數黨領袖史蒂夫·斯卡利塞(Stephen Scalise)在本星期早些時候對美國福克斯新聞(Fox News)表示:“我們希望把所有活動合併到一週內,這樣大家就能真正集中精力,認識到我們需要積極應對中國帶來的威脅。”

28項涉華議案獲得通過

議案內容橫跨香港、臺灣、中國生物技術公司、無人機、電動車電池製造和中國人購買美國農地等衆多領域。截至目前,已有28項議案在衆議院獲得通過,其中包括支持臺灣全面參與世界衛生組織、對來自中、俄等國公民購買美國農地進行國安審查、撤銷香港駐美經貿辦特權、禁止國土安全部資助孔子學院等一系列法案。

曾就任於白宮國家安全委員會、現任諮詢公司“燈塔全球戰略”高級副總裁的簡以榮(Ivan Kanapathy) 告訴美國之音,針對中國法案的“集中火力”討論過去幾年往往發生在參議院,所以這次衆議院的“中國周”並非慣例。

衆議長邁克·約翰遜(Mike Johnson)早就今年7月就開始造勢,稱“因爲目前中國對全球和平構成了最大威脅,國會必須集中精力,用盡一切手段打擊中國……衆議院將對一系列法案進行投票,授權下一屆政府在上臺第一天就開始打擊敵人的經濟。”

國際危機組織(International Crisis Group)美中研究與宣導高級顧問阿里·韋恩(Ali Wyne)告訴美國之音:“在總統和國會議員的選舉年,候選人往往面臨更大的壓力,需要展現自己對華強硬的態度。”

民主黨人認爲“中國周”“軟弱無力”

不過,儘管通過了多項涉華法案,美國兩黨在本週依然不乏互相指責,民主黨甚至認爲由共和黨主導的衆議院只是提交了無傷大雅的“軟弱”法案。

“‘中國周’對中國軟弱無力,”衆議院中國事務特別委員會資深成員、伊利諾伊州民主黨衆議員拉賈·克里希納莫蒂 (Raja Krishnamoorthi) 對政治新聞網站Politico表示,“‘中國周’更值得我們注意的是,這一系列法案遺漏了什麼?”

他說:“沒有一項法案可以修復我們的工業供應基礎,沒有一項法案可以解決關鍵礦產問題,沒有一項法案可以修復我們的合法移民制度以提高我們的競爭力,沒有一項法案可以投資於科學和創新,也沒有一項法案可以提升我們勞動力的技能。沒有這些舉措,中國週一無是處。”

另外,Politico還報道說,紐約州民主黨衆議員湯姆·蘇奧齊(Tom Suozzi)星期三對記者說:“中國周的許多內容都不會實現。這些內容不是兩黨一致認同的。它們沒有經過協商,只是被強行通過。”

對於“中國周太軟弱”的指責,簡以榮向美國之音解釋說,衆議院本週並沒有將一些比較重要的法案提上日程,比如對外投資的限制和最低審查。

“因爲對外投資是個大問題,在國會已經爭論了好幾年, 衆議院、各委員會就是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就像希音、Temu這些,一直爭論不休。這些都是對經濟有重大監管影響的討論,會改變我們在中國做生意的方式。而這兩個法案沒有被討論,所以有人覺得這是降級版的中國周。”他說。

衆議院美國與中國共產黨戰略競爭特設委員會的主席、共和黨衆議員約翰·莫勒納爾在(John Moolenaar) 回應“軟弱中國周”的說法時表示,衆議院仍有可能在年底前就兩項對華強硬的法案進行投票,以解決美國免稅進口和在華投資問題。

莫萊納爾自己的“不要國軒法案”也被“中國周”排除在外。該法案禁止與中國有關聯的公司獲得綠色能源生產稅收抵免。總部位於中國的國軒高科公司的美國子公司自宣佈在密歇根州州建造一座工廠後,不斷受到州民強烈批評,至今仍在激烈爭論中。

無人機、生物安全和遠程訪問安全法在參議院也將備受關注

按照美國憲法,這些法案在衆議院通過後,需要送交參議院繼續討論,獲得多數票(100票中的51票)之後,經總統簽字才能最終成爲正式法令。

簡以榮告訴美國之音,本週在衆議院通過的一些法案,最終到了參議院很可能不以單獨的法案被討論和通過,而是作爲內容之一被糅合到每年的《國防授權法》裏面。

國際危機組織的韋恩表達了相同看法:“鑑於參議院立法日程所剩時間不多,這些法案很少有可能獲得通過,除非它們被附加到國會通常在12月通過的國防撥款法案上。”

不過,簡以榮認爲有三個法案被很多人關注,在參議院會有激烈的討論,也有很大的幾率獲得通過。這三個法案分別是《生物安全法案》、《反制中共無人機法案》以及《遠程訪問安全法案》。9月9日,這三個法案都在衆議院獲得通過。

《生物安全法案》旨在保護美國人的基因數據和美國公司免受中共支持的掠奪性生物技術公司的侵害;《反制中共無人機法案》旨在解決對中國無人機(特別是大疆創新的無人機)出現在美國基礎設施中的擔憂。該立法可以有效禁止新型大疆無人機在美國通信網絡上運行。簡以榮認爲這兩項法案在參議院都可能面臨強烈的遊說。

“《生物安全法案》到了參議院肯定會面對來自醫藥公司非常強烈的遊說,阻撓該法案在參議院通過。……美國的大疆無人機特別多,無人機的遊說力度也特別大。這個法案能否在參議院通過非常有意思。”簡以榮說。

簡以榮提到的《遠程訪問安全法案》旨在使中國無法再通過雲訪問美國的技術,以堵住美國出口管制法律中的一個被中國利用的漏洞。

簡以榮說:“這個法案是在法律上澄清這一點,以免出現其他解釋。這個很重要,因爲如今人工智能數據中心層出不窮,而美國正試圖阻止中國開發尖端人工智能。所以美國當然不希望中國能夠獲得這些技術。”

展示美國對華政策的連續性?

位於華盛頓的“國際稅務和投資中心”國際項目部主任何偉龍(Wesley Alexander Hill)告訴美國之音,“中國周”儘管火力看起來非常密集,卻並沒有任何意外之舉。

他說:“這些法案基本上都是美國過去八年政策的延伸,可以追溯到2016年。過去八年,人們一直在談論中國侵犯知識產權,保護主義重新抬頭,大家關注產業政策以及降低供應鏈風險。所以,這些法案都不會讓人感到意外,也不會與現有政策背道而馳。這些法案可能會加速現有政策的實施。”

他以《電池法案》爲例說,“這已經是美國的政策,我們應該嘗試在美國生產電池。這既代表了結構性宏觀經濟問題,也代表了國家安全問題。美國和中國已經陷入了戰略礦產和綠色技術貿易戰,本週只是這場戰爭的最新一輪攻擊。它並不代表任何新的東西。”

何偉龍認爲,諸多法案中,涉及電池、綠色能源和無人機等的法案尤爲重要。“必須處理制定新關稅、改變收入結構、補貼某些美國公司、懲罰與中國同行有往來的美國公司等問題。”他說。

他說,本週如此密集的涉華法案投票向所有觀察者發出的最大信號是“美國對華政策的連續性”。他解釋說,未來無論是特朗普政府,還是哈里斯政府,政策都大致相同。關於策略細節會有一些小爭論,但就戰略而言,不會有太大區別。

總部位於華盛頓的智庫昆西研究所則對“中國周”的氣氛感到憂心忡忡。昆西研究所在其推特官方賬號上說:“這些抨擊中國的法案使我們更難共同應對氣候變化和流行病等生存威脅。我們本可以努力防止氣候災難;相反,我們正越來越接近美中衝突。當立法更關心‘對中國強硬’而不是真正解決問題時,它們會更無效。”

來源:美國之音 2024.9.13.

附:以下是部分具體法案,供讀者快速瀏覽。該資料也是截至2024年9月11日全互聯網(包括英文、中文)最全清單。 (來源:觀察者網)

1.H.R. 1103 – Hong Kong Economic and Trade Office (HKETO) Certification Act《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認證法》

1)發起人:Smith, Christopher H. 共和黨新澤西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2月17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要求美國總統根據香港“自治”情況,重新評估給予香港經濟貿易辦事處(HKETO)的各種特權、豁免和外交待遇。如果認定香港的相對於中華人民共和國缺乏“高度自治”,則位於華盛頓、紐約和舊金山的三個香港經貿辦將在180天內在美股停止運作。美國政府也不能和相關經貿辦從事商業、文化、旅遊促進活動。法案要求美國國務卿要每30天一次評估香港的政治與經濟自治程度,並在評估中重點考慮美國的國家安全利益(香港經貿辦”是香港特區政府商務及經濟發展局轄下,常駐於海外的辦事處,其主要工作是增進各地具有輿論影響的人士對香港的認識,以促進香港的經濟和貿易利益)。

2.H.R. 6614 – Maintaining American Superiority by Improving Export Control Transparency Act《通過提高出口管制透明度保持美國優勢法案》

1)發起人:Jackson, Ronny 共和黨德克薩斯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12月6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要求國務卿每90天提交有關許可證申請和執法行動的詳細報告,向國會提供有關向相關實體出口的全面信息(例如出口對象主體的情況、出口產品的性質、終端使用者的情況),旨在加強出口管制的透明度,確保一切出口嚴格遵守美國的出口法規。這個法案的核心是通過加強國會監督,防止敏感技術和產品落入“受管轄實體”(Covered Entities)之手。“受管轄實體”的定義比“實體清單”(Entity List)更廣,包括了大量中國政府組織和企事業單位。

3.H.R. 6606 – To amend the Export Control Reform Act of 2018 relating to the statement of policy《修訂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中的政策聲明相關條款》

1)發起人:Radewagen, Aumua Amata Coleman 共和黨薩摩亞地區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12月5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修訂了2018年《出口管制改革法》中的政策聲明部分,將“保護美國、美國人民和美國工業基礎”的“商業祕密”納入其中,未來,商業祕密也將成爲出口管制限制的對象,或外國“經濟間諜活動”的對象

4.H.R. 7151 – Export Control Enforcement and Enhancement Act《出口管制執法與加強法案》    

1)發起人:Wagner, Ann 共和黨密蘇里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1月3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通過修訂《2018 年出口控制改革法案》,加快對“實體清單”(Entity List)的更新速度,以更加快速地應對新出現的威脅,以此維護美國的國家安全。

(美國出口管制中的Entity List(實體清單)由美國商務部工業和安全局(Bureau of Industry and Security,簡稱 BIS)維護,列出了被美國政府認爲涉及“威脅美國國家安全或外交利益”的外國公司、個人、組織或政府機構。被列入實體清單的實體通常涉及敏感的技術、軍事相關領域或其他與美國國家安全相關的產業。如被列入實體清單,則相關主體在與美國出口商進行技術、產品或服務交易時,必須遵守嚴格的出口管制規定,例如獲得“出口許可證”。這類出口管制措施旨在限制特定國家或組織獲取敏感的美國技術,防止技術被用於“威脅美國的安全利益”。

5.H.R. 5245       – Science and Technology Agreement Enhanced Congressional Notification Act《2023年科學技術協議加強國會通知法案》

1)發起人:Barr, Andy 共和黨肯塔基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8月22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旨在修改1956年的《國務院基本權力法》,規定美國國務院(相當於美國“外交部”)在與中國簽訂、續簽或延長任何科技協議之前30天通知美國國會。通知應包含以下內容:

(1) 協議的全文

(2) 協議的書面理由

(3) 對協議的風險和潛在影響的評估

(4) 詳細說明國務院計劃如何應對因協議的科技合作產生的人權問題。這項法案看標題很厲害,實際上管轄範圍很具體,即限制美國國務院這個具體單位與中國簽訂、更新或延長科學技術協議

6.H.R. 8361 – Economic Espionage Prevention Act《經濟間諜預防法》

1)發起人:McCormick, Richard 共和黨佐治亞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5月10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鋪墊的背景是:俄烏戰爭後,中國向俄羅斯出口半導體大幅增加,引發了對全球供應鏈和美國國家安全的“關聯警報”;法案要求對涉及經濟或工業間諜活動、支持俄羅斯軍事行動的外國實體(尤其是中國)實施制裁。未來,美國國務院需持續向國會報告外國參與向俄羅斯供應關鍵軍事及技術部件的情況;國會授權總統對違反美國出口管制的外國實體實施制裁。同時,要求美國政府長期監控、防範及打擊“經濟間諜活動”(尤其是來自中國等“外國敵對勢力家”),切斷對敵對軍事能力的支持,提升美國的國防準備

7.H.R. 1157       – Countering the PRC Malign Influence Fund Authorization Act《2023年反對中華人民共和國惡意影響基金授權法案》

1)發起人:Barr, Andy 共和黨肯塔基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2月24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授權開展活動,每年投入3.25億美元,以對抗中國共產黨及中國政府的“惡意影響”。

根據法案,“惡意影響”包括以下行爲:

(1)推動建立替代性、壓制性的國際秩序,以支持中國共產黨及中國的“霸權野心”;

(2)破壞美國或其他國家的國家安全、經濟安全或主權。爲對抗中國的“負面影響”。法案列出了該筆資金的努力方向:(a) 促進透明度和問責制,“減少腐敗”,包括在受到中國共產黨或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惡意影響”的治理結構中減少腐敗;

(3) 支持民間社會和獨立媒體,提高對“一帶一路”倡議、相關倡議、其他具有戰略或政治目的的經濟倡議及“強制性經濟行爲”的“負面影響”的認識;

(4) 打擊受益於或爲中國共產黨或中國政府“惡意影響”提供利益的“跨國犯罪網絡”;

(5) 防範“掠奪性貸款計劃”,提供有別於中國的替代方案;

(6) 對抗爲中國安全部門提供“不當影響”的活動;

(7) “揭露”中國共產黨或中國政府宣傳中的“虛假信息”和“錯誤信息”

(8) 對抗中國共產黨或中國政府對其意識形態和治理模式的宣傳和推廣努力……

8.H.R. 5613       – Sanctions Lists Harmonization Act《制裁名單協調法案》

1)發起人:Walz, Michael 共和黨佛羅里達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9月2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旨在簡化對美國製裁名單上個人和實體的審查程序。法案規定,聯邦官員必須在新增至任何制裁名單後的30天內相互通知,並在90天內啓動對其他名單潛在納入的審查,考慮是否需要追加制裁。各機構必須在法案通過一年內報告合規情況和結果,未來確保國會能夠更加有效地追蹤合規情況。法案的核心是解決美國當前制裁行動中存在的“碎片化”問題,通過加強機構間的溝通和響應,統一制裁名單,使得制裁能夠更加一致、有效的執行。這個法案最終有可能導致更多實體被納入更廣泛的制裁範圍,放大美國製裁的全球影響力。法案未具名提及中國,但中國是重要的制裁指向對象。

9.H.R. 4741 – Securing Global Telecommunications Act《全球電信安全法》

1)發起人:Manning, Kathy 民主黨黨北卡羅來納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7月19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的目的是“加強全球電信網絡的安全性和韌性”。法案概述了多項措施,強調要用強有力的安全協議網絡威脅(尤其是外國敵對勢力家的威脅),促進國內電信創新和投資,減少對外國技術的依賴,確保通信基礎設施的完整性、增強國家安全。法案也鼓勵美國加強國際夥伴關係,稱網絡安全是“全球性挑戰”,需要通過國際合作解決。針對中國,特別提到“與中國共產黨有關的公司(如華爲)在全球移動網絡中的廣泛存在以及由此帶來的國家安全隱患”,“中華人民共和國可能通過這些網絡,竊取外國信息並切斷各國的互聯網接入”,“這表明美國保持在技術前沿的重要性,以及落後所帶來的嚴重後果”。美國應該“在全球範圍內對抗華爲在電信基礎設施領域市場領導地位”。法案並要求自法案生效日起90天內,美國國務院向衆議院提交一份關於俄羅斯和中國戰略活動的報告,特別評估俄羅斯和中國是否利用民營企業,通過國際電信聯盟,推動俄、中的國家利益,包括俄、中企業“利用市場力量向其他成員國施壓,促使其在國際電信聯盟選舉中做出有利決定”;“中國利用華爲作爲發展中國家主要電信設備和服務提供商的角色,迫使這些國家在國際電信聯盟的標準提案、選舉、候選人選擇以及其他重大事項中支持中國”;以及“利用在國際電信聯盟任職的中、俄公民的影響力,推動有利於中國共產黨和克里姆林宮利益的企業、標準決策及候選人”

10.H.R. 2864 – Countering CCP Drones Act《反制中國共產黨無人機法案》

1)發起人:Stefanik, Elise M. 共和黨紐約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4月25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認爲“中共無人機”(CCP drones)可能威脅到美國主權和安全的問題,旨在通過立法,應對由“中國共產黨(CCP)操作的無人機”給美國帶來的“國家安全隱患”。 具體而言,法案要求將大疆(DJI Technologies)生產或提供的電信和視頻監控設備或服務,列入聯邦通信委員會(FCC)認定對美國國家安全構成不可接受風險的通信設備或服務清單,限制大疆在美國的運營

11.H.R. 7589       – ROUTERS Act《移除不安全技術以確保可靠性和安全性法案(ROUTERS法案)》

1)發起人:Latta, Robet E. 共和黨俄亥俄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3月8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聚焦路由器,強調其在互聯網中的重要性,旨在通過制定路由器和其他關鍵基礎設施的安全要求,解決互聯網漏洞,降低網絡威脅,增強互聯網安全性。具體,法案要求美國國務院對所有“相關國家”(covered nations,指俄羅斯、中國、朝鮮、伊朗)所有、控制或影響的機構或個人 設計、開發、製造或供應的消費級路由器、調制解調器以及調制解調器和路由器組合設備所帶來的國家安全風險進行研究,在不遲於法案生效日起1年內,國務院需向衆議院提交該研究報告

12.H.R. 820 – Foreign Adversary Communications Transparency Act 《外國敵對勢力通訊透明法案》

1)發起人:Stefanik, Elise E. 共和黨紐約州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2月2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要求聯邦通信委員會(FCC)每年公佈一份持有由FCC授予經營許可證(或其他授權),且與特定國家有聯繫的實體名單。法案規定,如果中國、古巴、伊朗、朝鮮、俄羅斯或委內瑞拉擁有該實體的股權,則該實體必須被列入名單進行披露。在與相關國家安全機構協商後,FCC還可以列出不符合這些要求的其他實體(即即便沒有股權關係,如果“情況嚴重”,也可以被納入實體)這些法案的目的就是限制中國等“外國敵對勢力”進入美國的電信通訊及傳統媒體(電視、廣播、衛星等)

13.H.R. 554 – Taiwan Conflict Deterrence Act《2023年臺灣衝突威懾法案》

1)發起人:Hill, J. French 共和黨亞利桑那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1月26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根據該法案,爲了遏制中國大陸對臺灣的軍事行爲,要求美國財政部長髮布關於與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級官員相關的金融機構和賬戶的報告,限制向這些官員的直系親屬提供金融服務。法案的核心內容是,如果臺海發生衝突,美國財政部將有權禁止美國金融機構向相關中國官員及家人提供提供金融服務,並公開其在美國的資產,同時不再保證在美資產的安全。美國政客稱法案爲“震懾”,其實就是一種建立個人制裁層面上的威脅。法案當然違反中美三個聯合公報及美國“一箇中國政策”的,但卻以在美國國內法律地位更高的《臺灣關係法》爲基礎

14.H.R. 510 – Chinese Currency Accountability Act《2023年中國貨幣問責法案》

1)發起人:Davidson, Warren 共和黨俄亥俄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1月25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該法案要求美國政府在沒有特殊條件的情況下,反對增加中國貨幣(即人民幣)在特別提款權(Special Drawing Rights)貨幣籃子中的權重。目前,該籃子由五種貨幣組成,每種貨幣權重不同。特別提款權是一種供IMF成員使用的貨幣支持工具。法案要求美國財政部必須指示在IMF的美國官員反對任何人民幣權重的增加,除非財政部能夠證明中國符合某些標準和國際協議,包括:(1)中國履行了IMF成員的所有一般義務;(2)在過去12個月內,中國未被發現存在“操縱其貨幣”的行爲

15.H.R. 8333        – BIOSECURE Act《生物安全法案》

1)發起人:Wenstrup, Brad 共和黨俄亥俄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5月1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旨在建立一個全面框架,評估並減輕與“外國敵對勢力”相關的生物技術公司帶來的風險。法案要求禁止美國聯邦機構與被視爲“國家安全風險”的某些生物技術公司簽訂合同。具體包括華大基因、華大智造、Complete Genomics(華大智造美國子公司CG)、藥明康德、藥明生物等公司。法案並阻止美國政府與使用這些公司儀器或服務的公司簽訂合同。此外,法案列出了識別相關公司的具體指南,要求聯邦機構之間進行密切協調,要求在相關領域進行持續監測與動態調整,對公司名單定期審查和更新

16.H.R. 8631       – Decoupling from Foreign Adversarial Battery Dependence Act《擺脫對外國敵對勢力電池依賴的法案》

1)發起人:Gimenez, Carlos 共和黨佛羅里達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6月5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衆議院已通過

5)要點:法案認爲美國依賴外國電池——尤其是“外國敵對勢力”(foreign adversarial,即中國)對美國的國家安全有重大威脅,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減少對外國電池(尤其是“外國敵對勢力”即中國)的依賴,實現電池脫鉤。具體而言,規定國土安全不得采購寧德時代、比亞迪、遠景能源、億緯鋰能、國軒高科、海辰儲能、中國新疆及中國軍工有關企業的電池。法案“電池脫鉤”範圍目前侷限在國土安全部,時間自2027年10月開始,因此是有過渡期的。但如果能夠正式成爲法律,預計將有助於形成政治推力,啓動更進一步的立法,讓更多美國政府部門及機構停止採購中國電池

17.H.R. 3169 – Port Crane Security and Inspection Act of 2023《2023年港口起重機安全與檢查法案》

1)發起人:Gimenez, Carlos 共和黨佛羅里達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5月1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該法案將限制外國起重機在美國港口的運營。具體而言,法案規定,自法案生效五年後,使用由“外國敵對勢力”(foreign adversary,即中國、俄羅斯、朝伊朗等)擁有的企業製造的軟件或其他技術的外國起重機將被禁止在美國港口使用。此外,要求美國網絡安全與基礎設施安全局(CISA)對外國起重機進行檢查,識別安全漏洞。這包括在外國起重機投入使用前對其進行安全風險或威脅檢查;對現有或新建的外國起重機構成的安全風險或威脅進行評估;對構成安全風險或威脅起重機進行停運。後續,CISA還必須向國會報告外國起重機在美國港口所構成的安全風險或威脅。法案旨在保護美國的關鍵基礎設施免受“外國敵對勢力”的威脅,所謂“外國敵對勢力”,中國是重要的指向對象。

18.H.R.1398 – Protect America’s Innovation and Economic Security from CCP Act of 2024

1)發起人:Gooden, Lance 共和黨德克薩斯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3月7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該法案將在美國司法部(DOJ)的國家安全司內重新設立一個與中國相關的計劃——“CCP計劃”(“中共計劃”),並概述了計劃的目標和要求:一、應對針對美國的“威脅”;二、遏制中國共產黨對美國知識產權和學術機構的“間諜行爲”;三、識別並起訴參與“商業祕密盜竊、黑客攻擊和經濟間諜活動”的個人;四、保護美國關鍵基礎設施免受外國威脅。法案要求司法部必須每年向指定的國會委員會彙報該計劃的進展和麪臨的挑戰

19.H.R.1425 – No WHO Pandemic Preparedness Treaty Without Senate Approval Act《未經參議院批准不得簽署世界衛生組織疫情預防條約法案》

1)發起人:Tiffany, Thomas 共和黨威斯康星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3月7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法案的背景是共和黨政客對新冠疫情期間世衛組織(WHO)處理的不滿,將WHO與中國密切綁定在一起。法案的具體舉措是針對WHO的,規定,世界衛生大會(WHA)達成的任何與大流行相關問題的公約或協議都應被視爲“條約”,如要美國參與,需經美國參議院的建議和同意。其核心邏輯就是不希望美國政府在未來的大流行病中被WHO管束

20.H.R.1516 – DHS Restrictions on Confucius Institutes and Chinese Entities of Concern Act《美國國土安全部對孔子學院及中國相關實體的限制法案》

1)發起人:Pfluger, August 共和黨德克薩斯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3年3月9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法案限制向與孔子學院有關係的高等教育機構提供資金。法案稱,孔子學院是“由中國政府直接或間接資助的文化機構”,要求對與中國相關實體(通常是涉及“中國軍事、警察或情報活動的大學或學院”)進行披露。法案要求美國國土安全部(DHS)不得向與孔子學院簽訂合同、達成協議或接受孔子學院實物捐贈或贈禮的高等教育機構提供資金,除非該機構終止與孔子學院的關係。此外,與中國相關實體有關係並尋求或已獲得國土安全部指定資金的高等教育機構必須向該部門報告這種關係

21.H.R.7980 – End Chinese Dominance of Electric Vehicles in America Act of 2024《2024年終結中國在美國電動車主導地位法案》

1)發起人:Miller, Carol 共和黨西弗吉尼亞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4月15日

3)與中國的關係:直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法案的目標是限制中國電動車進入美國,方法特別具體和精準,修改1986年《國內稅收法典》,將電池含有來自“禁止外國實體”(prohibited foreign entities)的材料的車輛排除在清潔車輛稅收抵免之外。何謂“禁止外國實體”?援引成文法《美國法典》第10編第4872(d)條(Section 4872(d) of title 10, United States Code)——朝鮮、中國、俄羅斯、伊朗

22.H.R.9442 – Protecting American Agriculture from Foreign Adversaries Act of 2024《2024年保護美國農業免受外國敵對勢力威脅法案》

1)發起人:Newhouse, Dan 共和黨華盛頓州衆議員

2)發起時間:2024年8月30日

3)與中國的關係:間接

4)最新狀態:待衆議院審議

5)要點:法案旨在通過修改1950年的《國防生產法》和1978年的《農業外國投資披露法》,加強對美國農業領域外國投資的監管和審查,保護美國農業免受“外國敵對勢力”的威脅,維護美國國家安全。所謂農業,包括農用地、農業生物科技,以及包括交通、倉儲、加工在內的廣義農業等。法案並要求農業部與情報界加強合作,將農業政策與國家安全戰略整合。中國未被具名,但是“外國敵對勢力”及重點關注國之一。考慮到中國在美國的投資,該法案主要就是限制中國資金投資收購美國農業相關產業、資產和土地的。

來源:觀察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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