賤民的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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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9月12日,澎湃、光明等網站一則新聞《“我才30歲,正年輕有力,卻只能躺在牀上”》,採訪了很多從事建材切割等工作的塵肺病患者,很多人無法得到賠償。

塵肺病,因工作或生活環境長期吸入粉塵導致的肺部纖維化,簡單地說,就是肺漸漸失去功能,人活活憋死。這些患者得不到賠償、又慢慢失去工作甚至生活能力,所有家庭都深陷困境。

新聞一開頭就提及十多年前的張海超“開胸驗肺”事件。

沒想到過了十四年,塵肺病仍在爲害人間。

張海超“開胸驗肺”,是2009年震動人心的網絡事件。那時候的網絡還不如現在普及,網絡輿論方向也正常很多,也沒有那些愛國網紅無底線喫流量的現象。在這個被稱爲網輿黃金時代的新世紀第一個十年,網絡流行詞還是“躲貓貓、七十碼、釣魚執法、我爸是李剛、地溝油、我反正信了”,而不是現在的什麼“絕絕子、奧利給、難瘦香菇、雨女無瓜、秋天的第一杯奶茶”(都是些什麼東西)……

那時還年輕,看張海超那種絕地求生的悲壯與悲涼,感同身受之下,寫了一篇《賤民的勝利》。過了幾年再注意到他的時候,他雖然欠債並需要終身服藥,但還活着,並且走上了一條幫助塵肺病人維權的道路,創辦“張海超塵肺病防治網”,爲更多的塵肺病人提供幫助。

賤民的勝利

【一】

我知道兩個故事。一個叫“皮魯斯的勝利”,一個叫“皮克特衝鋒”。 

第一個故事發生在公元前三世紀,羅馬入侵意大利半島,皮魯斯率部與羅馬大軍作戰,他戰勝了羅馬,但自己的主力也幾乎損失殆盡,這就是“皮魯斯的勝利”,“代價慘重的勝利”。

第二個故事發生在美國南北戰爭期間,南軍部隊中有一個將軍叫皮克特,在南北決戰的葛底斯堡戰役中,率一萬一千名士兵走出戰壕,齊步衝鋒,試圖踏過一個小平原佔領北軍陣地,這是一種視死如歸、英勇無畏的精神。但當時已是槍炮時代,北軍數百門炮齊放,約有一半的士兵根本沒有到達敵陣,被直接轟死在陣地之前。這就是“皮克特衝鋒”,算是死亡衝鋒,“代價慘重、後果慘烈的壯舉”。

這不是重點。 

重點是,我還知道兩個名字,兩個都是中國人。一個叫張海超,一個叫孫中界。

【二】

張海超,河南人,爲鄭州振東耐磨材料有限公司打工數年,由於工種原因患上塵肺。但鄭州職業病防治所竟然在多位醫生一看就知是塵肺病的情況下堅持判定爲肺結核(原因你懂的),企業由此拒絕賠付。

爲證清白,追回權益,張海超不顧醫生勸阻,鐵了心以慘絕人寰的“開胸驗肺”方式證明了自己正是塵肺,而非肺結核。

更讓人絕望和憤怒的是,張海超確證是塵肺病後,相關部門輕飄飄地告訴他:你那個醫院沒有做職業病診斷的資格,我們只承認鄭州職業病防治所。

而爲張海超做開胸驗肺手術的醫院是:鄭州大學第一附屬醫院。

張海超激怒之下表示,如果有必要,他願意二次開胸!(可搜索《那個開胸驗肺的河南農民工,14年後活得怎麼樣了?》瞭解詳情。)

該驗的,不是張海超的肺,而應該是企業主和與之勾結的“相關利益部門”的心,應該把它們一個一個挖出來看看是不是還屬於人類。

張海超說:面對這樣一個企業和一串機構,“我是一個人在戰鬥。”

其痛之深,其情之苦。

看到報道說“張海超及其工友:感恩祖國、感恩時代”,更有一種說不出來的悲痛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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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孫中界,還是河南人。嗯,河南多倔人,秦末陳勝、唐代張巡、宋代岳飛、明末史可法,都是河南人,差不多都是那種一條路走到底兒的人。

孫中界的出名,也純屬意外。他是上海一個公司的司機,2009年10月14日,遭遇上海交通行政臭名昭著的“釣魚執法”:有人求助,希望搭車,然後“恰好”遇上盤查,被誣爲“非法運營”。他爲證清白,憤而揮刀自殘,幾乎把自己的手指砍斷,由此引發了對上海交通行政執法部門長期以來的名爲執法實爲斂財的釣魚執法的巨大質疑。

交通管理部門作了“老子調查兒子式”的調查,於10月20日認定該案件爲“事實清楚,證據確鑿,使用法律正確,取證手段並無不當”。又在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之下,10月26日,重新認定爲“在執法過程中使用不正當取證手段,依法終止執法程序”,並表示將徹底終止這類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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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事件是非常典型的雙刃劍:

一方面,執法部門處心積慮設置陷阱,用明目張膽的方式,利用市民助人的善意來進行陷害:冷漠的人必對求助者直接視而不見、能被陷害的人正是那些有“幫助他人”善意的人——這正是這個執法方式最讓人感到透體寒冷的原因:他們專門絞殺那些還願意幫助他人的人!這必然使這個社會的道德處於極度危險的境地,讓人們把身邊的人都當成假想敵。

另一方面,相關部門作惡的前提是手握本來正當的相關法律。他們本應該用它來保障這個社會的正常運行,當他們利用它反過來危害了這個社會,這必然又使這個社會的法治處於極度危險的境地,讓人們根本不信任法律以及執法者。——執法者作惡對這個社會的傷害和摧毀,比黑社會作惡嚴重、更徹底。

讓人非常寒心的是,孫中界根本不是第一條魚(但願他是最後一條),上海同一區域,前面早已有過張軍、陳瑞勤等案例,2008年還發生過黑車司機在被釣到之後,憋屈憤怒之下,直接在那些執法者面前刺死了那個當“釣子”的女子。

——在孫中界砍掉自己的手指之前,“釣魚執法”一直一帆風順。記者調查發現,該區域甚至形成了專業的“釣魚業”,分工仔細,計劃嚴密,有專門的“釣頭”和“釣子”,和相關部門狼狽爲奸、配合默契上,一直張着大網等待市民上鉤!如果沒有孫中界憤然一刀,這個社會法制的膿瘡不知道還會存在多久。

孟子在《梁惠王上》中說:“若民,則無恆產,因無恆心。苟無恆心,放辟邪侈,無不爲已。及陷於罪,然後從而刑之,是罔民也。焉有仁人在位,罔民而可爲也?”意思是說,爲政者要讓人民安居樂業,如果不能,那麼他們爲了求生就可能做各種壞事,這本就已是爲政者的錯誤。如果又因爲他們做了壞事而去處罰他們,這是爲政者在陷害百姓(“網”民)。

——我們已經進步了,執法者不是等着人民犯了錯然後逮住懲罰,而是給他們製造犯錯的陷阱,甚至直接製造他們的犯罪事實。

【四】

本來只想到寫兩個人,寫到這兒又想起了兩個名字:張劍和夏俊峯。

張劍,遼寧本溪市民,遭遇暴力拆遷,2008年5月14日(汶川地震後兩天),數十名拆遷人員強行進入張劍家裏,攔住張劍妻兒,並毆打張劍本人,張劍拿刀亂捅亂刺,最終導致一名拆遷人員受傷身亡,而在張劍逃離時,未受傷的人員非常敬業,居然仍然用挖掘機扒掉了張劍的房子才離開。

法庭在審理時,擬定張劍罪名爲“故意傷人並致人死亡,有自首情節”,張劍的律師認爲應屬“遭遇不法暴力,防衛過當,且有自首情節”,最後張劍被判三年緩期五年,即:重獲自由。

百度詞條:本溪中院作出張劍殺人有罪但不擔責的這一充滿人性的判決,並不是鼓勵人們去殺人,而是強調一個法治原則:公民有保護自己合法財產不受侵犯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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夏俊峯,遼寧瀋陽市民。2009年5月16日,夏俊峯和妻子在馬路上違法擺攤被城管執法人員查處並毆打。在勤務室接受處罰時,夏俊峯再次被毆打,掏出褲兜裏的小刀反抗,刺死城管隊員兩名重傷一人。2013年9月25日被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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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張海超的塵肺、孫中界的手指、張劍和夏俊峯的小刀,這些真實發生的事情,讓我想起金庸小說《飛狐外傳》裏提到的一個故事。

俠客胡斐在廣東佛山碰到一件慘絕人寰的事情,佛山土豪鳳天南因爲要霸佔鄰居鍾四嫂的房院,就把鵝毛扔進鍾家菜地,假稱一隻鵝不見了,懷疑是鍾四嫂家小兒子偷喫了,並串通官府把鍾四哥抓進牢房毒打,鍾四嫂悲痛欲絕之下,爲了自證清白,竟然把兒子拉到廟裏一刀剖開孩子的肚子。鳳天南一不做二不休,讓人帶上十數條狼狗抓鍾四嫂的大兒子,說既然不是小兒子偷喫的,就必定是大兒子偷喫的。終於激發了胡斐的俠義心腸,從此與鳳天南不死不休,非要爲鍾家追回公道。

是什麼把一個個普通人逼得非要開自己的胸、砍自己的手、剖自己的肚子?正是那些血腥野蠻、明目張膽而又帶着合法面具的肆意凌辱,導致了這些處於全面下風的賤民只能通過這樣慘烈的方式來自證清白

任何一個允許這種現象存在的地方都是惡地,任何一條這樣允許人作惡的法令都是惡法。

有這樣一段文字:人人生而平等,他們擁有若干不可剝奪的權利,包括生命權、自由權和追求幸福的權利。爲了保障而不是侵犯這些權利,人類在這大地上建立政府……過去的一切經驗也都說明,任何苦難,只要是尚能忍受,人類都寧願容忍,直到完全無法忍受……

【六】

 一個法令的制定、一個政策的推行,不僅要思考它會帶來什麼好處,還要用同樣多的智慧和力量來推斷執行它可能會帶來什麼樣的危害。

每一條政令的出臺,都應該有一個嚴密的論證過程,儘量確定“制定它的理論基礎確實有益於人民生活”,儘量能推斷“執法過程中會不會導致誤用和濫用”。

然而,我們的“法令”的出臺方式,常常讓人匪夷所思,某些爲政者甚至是在用屁股或腎上腺發佈一些隨心所欲的政令,他們的屁股坐在了那個位置上,或是他們今天高興了或不高興了,命令就出來了。比如“全縣殺狗令”“全城種三葉梅令”………沒有一絲一毫現代法制意識,一幅赤裸裸的土皇帝式霸道。

然而,我們還得再繼續思考一下:爲什麼這樣的腦殘指令會在這片神奇的大地上被執行?

一條狗屁式命令的執行,必須由這樣幾個環節構成:一個發佈命令的狗腦,一條執行該命令的狗腿,一隻被執行的狗。——因爲第三個環節的存在,所以你和我都在中間,沒有人在局外。

於是我很痛苦。我顯然非狗腦,也無才做狗腿,那麼,我就得思考我養的那條狗的命運,它能逃脫厄運嗎?我能不能與它共存亡?

當打狗隊來時,我會不會提一把菜刀站在門口、絕不讓路?

假如來的不是打狗隊,而是我的領導來“做思想工作”,我怎麼辦?

或者也不必“做思想工作”了,直接下達“留狗不留人,留人不留狗”的死命令,我又如何?

我是堅持到這個地步之後含淚獻狗呢,還是明知這一時刻必定到來所以一開始就不戰而降主動殺狗以便給領導留下“我聽話,我乖順,不給領導添麻煩”的好聲譽。(這樣我的領導就會在他的領導獲得了同樣的聲譽,然後我領導的領導又在我的領導的領導的領導那兒獲得,然後一環扣一環,直達天庭。)

還或者,我就舉着菜刀站在門口,最後自殘一指,以血護狗,直到驚動《今日說法》,然後由上級的上級的上級的上級以同樣不經任何程序的方式直接發放紅頭文件《你他媽的給老子停止你的殺狗令,地球人都知道了》,之後天地變色、打狗令突然停止,殺氣騰騰的打狗隊員們如潮水般退去並神奇消失,一切塵埃落定,天地一片清明?

然後我就轉身抱着我的狗痛哭一場?

想到我爲了一條狗竟然得把人生過成這樣,我就悲從中來,不可斷絕。

《論公民的不服從》中有這樣一句話:“從嚴格、正義的意義上講,除非我同意,否則它無權對我的身心和財產行使權力。” 

【七】

我只是希望,張海超們今後不要再開胸,孫中界們今後不要再斷指,張劍們今後不必再殺人。

他們雖然取得了勝利,然而,那代價,實在是太大了一些,更不是每一個可能遭受同一待遇的人都能去選擇、去承受。

我只想平平靜靜的生活,並不願意去作皮克特衝鋒,並不渴望得到皮魯斯的勝利。

【八】

到了今天,也就是2024年9月15日,我覺得,我還應該補上這麼一句:

隨着時代的發展,我們發現,付出再大的代價,我們往往也只能得到:賤民的不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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