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減免50%,交物業費也分三六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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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如果把物業費當作區別對待業主的工具,給公職人員業主優惠,看似能換來某種保障,但代價是讓其他普通業主寒心,所點燃的衆怒,是物業更難承受的。

據封面新聞報道,近日,四川遂寧市某小區稱公職人員可減免50%物業費,引發關注。

對此,遂寧經開區建設與交通運輸局回應稱,初步調查後發現是物業管家對公司政策理解有誤,溝通時進行錯誤解釋,“已督促物業管理公司根據事情真實情況作出澄清”。

事情的源頭是,9月18日,遂寧綠地錦華名門小區,物業管家致電業主催繳物業費,在電話溝通中提到“如果是公職人員和VIP客戶,提交相關證件,經公司審覈同意後,可以減免物業費50%”。對此,多位業主質疑,物業公司的優惠措施是“區別對待業主,優待公職人員”。

事情鬧大後,物業公司矢口否認,說沒有出臺這樣的政策,也不存在這樣的減免優惠,但同時又說“具體情況正在調查中”,被問結果何時出來,又說“不知道”。按理說,要是不存在這種政策和優惠,調查起來沒什麼難度,劃定一個公開說明的截止時間並不難。物業公司這種既聲稱沒有政策、又搞所謂調查的做法,無怪乎被質疑。

應當說,物業公司有條件地減免物業費,並不是什麼新鮮事,它有權這麼做。比如在賣新盤的時候,老業主介紹新業主買房,可以減免一年甚至更長時間物業費,這種操作很常見。但要說完全按照業主公職身份來減免物業費,以如此粗暴的方式來給業主劃個三六九等,確實有點匪夷所思,因爲這麼做太容易激化矛盾了。

物業公司說是物業管家理解有誤造成的,這個說法很多人不大相信。在大家看來,管家都是奉命行事,不可能自行承諾或憑空捏造。退一步說,管家要是對政策理解有誤,那至少該給其他業主講清楚,管家究竟錯誤理解了什麼政策,把相應政策擺出來講清楚就行。現在說沒減免政策,等於是要爲管家的所謂口誤另找理由。

此前,該小區有業主向媒體爆料說,公職人員身份的業主享受相關優惠,有個前提條件,即簽署承諾書,承諾在業委會替物業發聲。如果這一說法屬實,不難看出物業打什麼算盤。相對於普通人,有公職身份的業主有人脈有資源,對公共事務更瞭解、更熱心,只要他們願意,有很大可能被推舉爲業委會成員,說話有一定的分量。物業拉攏他們,相當於給自己上一重保障,避免日後被業主換掉。

根據媒體報道,目前,遂寧經開區建設與交通運輸局已對物業經理及管家進行了約談,要求物業公司做好居民溝通解釋工作,化解物業矛盾。從這個回覆看,官方似乎也相信不存在這個優惠政策,但前因後果照樣含糊,沒法說服其他業主。很多人更願意相信,物業悄悄地給公務員減免優惠,只是管家不小心說漏了嘴;所謂的“錯誤理解”,是管家把本該與優惠對象“暗通款曲”的協議,擺到檯面上來說。

總之,解鈴還須繫鈴人,哪怕有主管部門的表態,物業公司仍沒有“解套”。不把管家誤解的政策交代個明明白白,小區裏面公職人員業主不管得沒得便宜,心裏恐怕都忐忑不安。而非公職人員的業主更氣憤,更沒動力繳納物業費了。

世上沒有不透風的牆,如果把物業費當作區別對待業主的工具,給公職人員業主優惠,看似能換來某種保障,但代價是讓其他普通業主寒心,所點燃的衆怒,是物業更難承受的。在小區業主羣裏,有業主喊話物業,“不要搞這些歪門邪道,把服務做到位,相信大家還是會交錢的”,但願物業真的能聽進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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