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公司行賄淄博經偵後,多人被以“合同詐騙”判重刑

9 月 13 日,山東淄博的上市公司“聯創股份”(股票代碼 300343,全名“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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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3日,山東淄博的上市公司“聯創股份”(股票代碼300343,全名“山東聯創產業發展集團股份有限公司”)公告:該公司收到中國證監會下發的《立案告知書》,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違法違規,中國證監會決定對公司立案。

公告顯示,經公司自查,2022年11月和2023年10月,聯創股份分別對外披露了淄博中院和山東高院出具的《刑事判決書》和《刑事裁定書》。上述判決認定,公司此前收購的上海鏊投網絡科技有限公司(下稱“上海鏊投”)前股東孔剛等涉案人員在收購股權事項中存在合同詐騙行爲。該事項導致聯創股份獲取的上海鏊投財務報表信息錯誤,導致公司以前年度財務報表部分項目存在差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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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經偵大隊。劉虎 攝

聯創股份還在接受媒體採訪時稱,“公司在該案中屬於受害方,而且涉嫌違規信披也是在被欺騙情況下的客觀結果,針對本次監管機構的調查,公司將予以積極配合,並尊重最終的處罰結果。同時,公司將進一步加強內控體系建設,依法合規持續完善公司治理結構,爲投資者創造更好的回報”。

然而,上海鏊投前股東孔剛家人等向筆者表示,聯創股份的公告純屬胡說八道,七年前併購案的真相遠非如此。“希望中國證監會查清問題,並對董事長李洪國等管理層轉爲刑事調查。”

01 經偵副支隊長全程策劃的刑案

聯創股份主營業務爲含氟新材料的研發、生產和銷售,形成了包括基礎配套原料、含氟製冷劑、含氟聚合物、含氟精細化學品等在內的完整的氟化工產業鏈。不過早在2015年,聯創股份就開始熱衷“跨界”互聯網營銷業務,先後在2015年7月和2016年4月完成對上海新合、上海激創和上海麟動三家互聯網公司的收購。

2017年9月,聯創股份又與上海鏊投簽訂《股權收購協議》,約定聯創股份以現金6.48億元收購上海鏊投50.10%股權,並將其納入合併報表。

2019年12月17日,聯創股份副董事長邵秀英前往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經偵大隊報案,稱在2017年9月和2018年11月,聯創股份先後兩次以現金6.48億和股票+現金6.84億全額收購(總價超過10個億)的上海鏊投,“業績存在拼盤”,已構成“合同詐騙”。

2020年1月3日,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對此立案偵查,專案組總指揮爲時任淄博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蔡衍傑,承辦人爲經偵支隊副隊長周誠、張店分局經偵大隊警員楊軍和王威。

這是官方材料中淄博市公安局得知並介入這起10億元級別的“合同詐騙案”的開始。事實上,根據生效判決書和多名參與此事的當事人敘述,在“報案”之前,蔡衍傑副支隊長就已經深入介入到該案的策劃中。

2022年2月淄博市張店區法院的“(2021)魯0303刑初1379”號《刑事判決書》認定,蔡衍傑利用辦理聯創股份被“詐騙”案的職務便利,先後兩次非法收受該公司代理人朱洪濤律師所送現金共55萬元,爲其在立案等方面提供幫助。法院以貪污、受賄,數罪併罰,判處其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110萬元。

判決書顯示,蔡衍傑對犯罪事實和罪名“均無異議”,收取朱洪濤的款項是其“主動索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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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高級法院。劉虎 攝

而孔剛等“合同詐騙”案在山東高院二審時,判決書中出現了這樣的表述——“經查,本案系由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經偵大隊偵查,淄博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蔡衍傑受賄問題不影響本案偵查及取證的公正合法性。”

縱觀該案,最有意思的部分可能是:推動策劃並直接偵辦的經偵負責人蔡衍傑爲此案落馬;參與舉報和策劃該案的被收購方法人代表作繭自縛,被判刑15年;參與策劃並直接執行收購的董事會祕書胡安智被以商業受賄罪判刑;包括投資人孔剛在內的上海鰲投多名股東等人被以“合同詐騙罪”判處無期徒刑等刑罰。

而該案最大的受益人,股價從最高峯的149元一路走到現在的5元、個人套現超過10個億的聯創股份董事長李洪國等管理層安然無恙,盤滿砵滿。

甘肅靜寧人高勝寧畢業於蘭州大學,是知名的網絡營銷專家,與友人共同創辦了多家成功的互聯網營銷機構,在上海鰲投原創始人萌生退意後,高勝寧出任了法定代表人和總經理。向淄博經偵舉報上海鰲投的,除了聯創股份副董事長邵秀英,還有高勝寧。

2017年9月,上海鰲投被收購,高勝寧也因此成爲聯創股份股東之一,一度成爲聯創股份董事長李洪國的親密友人。

根據高的回憶,2019年1月後,因李洪國、邵秀英種種原因,與通過收購持有聯創股份的上海鰲投原股東孔剛發生衝突;孔剛聯合了聯創股份股東王蔚、葉青、齊海瑩、胡安智(聯創股份原董祕)等人,在內部掀起控制權之爭;孔剛等人與聯創股份之間發起多起訴訟,導致李洪國對聯創股份的控制權有風雨飄搖之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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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創股份總部辦公室。劉虎 攝

從2019年10月起,李洪國、邵秀英多次約高勝寧到山東淄博商談。當年10月25日,在邵秀英辦公室,李洪國牽頭組織專門會議,參會人除高勝寧之外,還有邵秀英、張峻(李洪國妻弟)和朱洪濤(山東格睿律師事務所主任、聯創股份法律顧問)共五人。

高勝寧回憶,就這次會上,朱洪濤提出,想要孔剛收手,“必須通過公安的刑事手段把孔剛先抓起來”,然後促使雙方和解;據其所述,“刑事只是手段,解決經濟糾紛纔是目的”,他會去“找公安的領導出面辦這個事情”,李洪國和邵秀英表示贊同。

經過商議,李洪國等人決定以上海鏊投被聯創收購中存在的問題爲突破口,向公安舉報,主要爲兩個方向,一個是合同詐騙,一個是孔剛涉嫌操縱證券市場。

高勝寧當場表達了異議,因爲他是上海鏊投的法人和股東之一,除了不想惹火上身外,也自認鰲投業績有水分是李洪國等人明知,並不存在合同詐騙的問題。

他回憶,“以合同詐騙報案我是不同意的,但朱洪濤和李洪國、邵秀英、張峻等人說服我說,刑事只是手段,不會影響到我,他們會找領導來說明這個事情。”

高勝寧從未捲入殘酷的上市公司層面的商戰博弈,被李洪國、朱洪濤等人說服,答應配合聯創股份管理層接下來的動作。

當年的11月15日,高勝寧按照朱洪濤的要求,撰寫了控告孔剛的舉報材料,在朱洪濤的帶領下面見了淄博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蔡衍傑,遞交了其撰寫的舉報材料。

據高勝寧回憶,隨後,蔡衍傑在11月16日至30日之間,多次在齊盛賓館宴會廳接受聯創股份管理層宴請,商討立案方案;蔡衍傑還安排周誠在賓館內給高勝寧做筆錄。

此次筆錄共兩份,一份針對孔剛合同詐騙案的筆錄,一份爲孔剛操縱證券市場的筆錄,均簽字按手印,但沒有寫日期,將筆錄地點寫爲“聯創股份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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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衍傑和李洪國等人多次在齊盛賓館聚會討論機密事宜。劉虎 攝

此後,聯創股份副董事長邵秀英在蔡衍傑的安排下,去往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報案。

高勝寧沒有意料到,運作當地警方以刑事手法介入公司控制權爭奪的民事糾紛的發展,遠遠超過他的預計和掌控範圍。他作爲舉報者之一,仍然被作爲“合同詐騙”的共犯抓捕並起訴。

2020年11月4日,孔剛等人被淄博警方刑事拘留;2020年12月8日,高勝寧亦被刑事拘留(第二天被取保候審),2021年12月15日被正式批捕。

雖然聯創股份一度承諾幫助參與舉報的高勝寧解套,但其後的發展中,高勝寧向多個部門提交了李洪國操縱證券市場、挪用上市公司鉅額資金、虛假信披等多項違法違規行爲的舉報;聯創方面也毫不留情,並未向法庭提交任何諒解文件,高勝寧最終被重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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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21日,淄博市中級法院一審判決孔剛犯合同詐騙罪,判無期徒刑,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高勝寧犯合同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5年,並處罰金200萬。

02 倉促進行的收購

如前所述,山東高院的二審裁定稱,經偵警官蔡衍傑受賄幫助立案,並不影響這起案件偵查及取證的“公正合法性”。

2017年9月,山東聯創擬以6.48億元的價格收購上海鏊投50.1%股權,再於2018年8月以6.84億元的價格買入上海鏊投的49.90%股權。然而在2018至2019年,山東聯創業績暴雷,股價隨之暴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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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中級法院。劉虎 攝

對於這個局面,淄博中院“(2022)魯03刑1”號《刑事判決書》認定:

2015年底,寬毅上海股權投資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孔剛,在與高勝寧認識後,共謀包裝上海鏊投被上市公司併購。

在孔剛的策劃下,上海鏊投調整股權結構,確定通過借用體外資金、購買虛假業績等手段虛增公司業績,製作虛假財務賬目,提升其估值,以達到被上市公司併購的目的。判決書又認定,2016年至2019年,被告人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等人爲支撐估值、完成業績對賭,通過“虛增業績”的方式累計“虛增利潤”約5.1億元。

法院認爲,被告人孔剛、高勝寧、王耘、黃烱、葉青以非法佔有爲目的,在簽訂、履行合同過程中,騙取對方當事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其行爲均構成合同詐騙罪。在共同犯罪中,孔剛、高勝寧、王耘起主要作用,系主犯。

該案庭審中質證和辯論中展示的諸多證據顯示,上海鰲投的股東和經營團隊對業績存在水分並無異議(爭議主要在範圍和金額的大小,以及是否爲故意),關鍵是,這一行爲作爲收購方的上市公司是否知情,甚至是否深度參與。

上海鰲投方面的意見是,作爲廣告公司,做大規模的可行路徑,除了通過自營業務的擴展外,便利的方式就是走所謂的拼盤業務,也就是將其他廣告公司實際完成的訂單,以代開票等方式計入本公司業績。這樣做,除了在併購、上市等追求體量的場景下有很大優勢外,也能在媒體採購、大客戶拓展等方面獲取一定優勢。

而上海鰲投之前並不只是和聯創股份一家洽談過併購等機會,並不存在合同詐騙聯創股份的故意,最重要的是,聯創股份併購上海鰲投,從價格到時機,都是聯創股份在自身財務和經營危機下,不得不採取的主動作爲。

辯護意見稱,併購前,深交所的《重組問詢函》和中國證監會的《項目審查反饋意見通知書》已經對上海鏊投可能存在的業績水分問題做了充分的風險提示。

監管函中提及,目標公司“報告期內毛利率較高”、“2017年收入大幅增長”、“應收賬款佔比較高,需要說明其真實性、可回收性、壞賬計提政策的合理性”、“採購交易、銷售交易的真實性需要說明”、“評估增值率的合理性需要說明”、“業績的真實性需要說明”、“銷售集中度逐年提高的合理性需要說明”,風險提示已經非常明確。

對監管函中提及的上海鰲投的風險,聯創股份管理層心知肚明。但面臨監管的質疑,聯創股份的反應是隱瞞,並想辦法極力應付中介機構的盡調和監管機構的審查。

庭審中,聯創股份原董事會祕書胡安智(另案處理)的一份2020年6月8日在張店區經偵大隊辦案區詢問室所做調查筆錄,完整地回答了聯創股份爲啥要緊急高價併購上海鰲投這個問題。

胡安智介紹,聯創股份於2015年、2016年分別收購上海新合、上海激創、上海麟動三家公司之後,公司主要股東決定暫時不再收購互聯網板塊的公司,想整合一下已併購的公司。

2017年上半年,聯創股份的股票持續下跌。在此之前,李洪國、齊海瑩、邵秀英等人都將持有的聯創股票進行了質押,所得的現金用作其他投資;質押時與資方約定,設置了預警線和平倉線,如果股票價格不斷下跌,低於平倉線,資方有權直接將股票進行拋售。也就是說,他們當時都面臨股票爆倉、失去公司控制權的風險。

此外,根據胡安智的披露,聯創董事長李洪國在2016年通過中間人黃瑞林聯繫資方購買了聯創股份定向增發的股票,並且同資方簽訂過兜底協議,在資方售出股票時,其實際售出價格不能達到兜底協議所要求的收益率,李洪國個人將補足其差額——這個時候,股價大幅下跌,李洪國也同樣面臨着兜底協議的資金壓力。

2017年7月,聯創股份股價跌破18.7元,持股平臺應按照方信3號、方信4號資產管理合同規定進行補倉,而李洪國則要按照利潤差額補足協議進行補償。

胡安智介紹,在這種情況下,2017年7月,聯創股份緊急公告臨時停牌,對外宣稱是準備併購目標公司,並且通過停牌這種方式,防止股票價格繼續下跌。

事實上,當時聯創股份並沒有醞釀成熟的被併購目標。身爲董事會祕書的胡安智非常清楚,在當時的情況下,“緊急臨時停牌的期限爲五個交易日,聯創股份也就是必須在五日內找到能夠併購的目標公司”。

胡安智回憶,總裁齊海瑩聯繫上了兩個目標公司,並同這兩家公司初步簽訂了《併購意向書》。解決了併購意向之後,股票就可以停牌一個月。但經過審計公司初步審計,這兩家目標公司財務都有很大水份,審計公司不敢給出具審計報告。

如果一個月停牌時間結束後,聯創股份找不到併購公司並股票復牌後,不但股價可能補跌,而且因爲重大資產重組失敗,股價還會大幅下跌。在這種情況下,李洪國聯繫上了孔剛,委託東吳證券公司尹鵬出面,再次具體談併購。

聯創股份此時已是第二次和上海鰲投洽談併購事宜。此前的2017年4月,聯創股份已經委託投行專家劉冠勳、袁華慶對上海鏊投實施了盡調,充分了解了鏊投業績的真實情況,並放棄了對其收購。

在2017年9月在這個關節上,李洪國不得不再次對上海鰲投伸出橄欖枝。因爲這正是他要承擔補差額的臨界時間點。

可以認爲,這時候聯創股份和上海鰲投是相互需要——聯創需要這筆收購給股民交待,維持股價;而鰲投則希望達到被上市公司收購的目的。

胡安智解釋,李洪國提出,一是要求要以現金方式併購,這樣可以不通過證監會,直接實施併購;二是要求現金併購後,現金轉入持股平臺公司,持股平臺公司用於購買同李洪國簽訂兜底協議的資方手中的聯創股份;其三,爲了儘量減少同李洪國簽訂兜底協議資方的損失,向資方購買聯創股份時,必須溢價購買股票,初步定的收購聯創股份股價每股在24元左右。

胡的說法,確認了聯創管理層對鰲投的業績實際情況上是心知肚明的。

此外,證據顯示,聯創股份協助了上海鏊投通過雲麥賬戶完成拼盤業績走賬,根本不存在被騙的情形。在收購完成後,上市公司還提供資金等便利,協助鰲投公司繼續刷業績——因爲還不到大股東減持後可以暴雷的時候。

根據高勝寧庭審中當庭揭露,李洪國擔心併購因上海鏊投業績問題無法通過,不惜對監管機構工作人員、重組委委員行賄,強行要求通過審覈。但這一舉報未能得到深入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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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檢察院。劉虎 攝

對胡安智這份重要筆錄,張店區經偵一直隱匿分案處理。巧的是,嫌疑人葉青(聯創股份股東)商業行賄案(葉青行賄胡安智)的律師,同時也代理了葉青的合同詐騙案,他將這份筆錄提交淄博市檢察院作爲證據,但被檢察官多次拒絕。無奈,葉青代理律師在一審開庭時當庭提交,每人各一份。

庭審旁聽者介紹,質證時,淄博市檢察院檢察官王XX堅稱,胡安智只是董事長祕書,並非高管,因此這份證據缺乏證明力。

此外,該案一審時,對案件的審理最爲關鍵的證人胡安智、尹鵬沒有被允許出庭。且對於辯護人當庭提交的對本案至關重要的證據(胡安智調查筆錄),法庭不允許其他辯護人查看、質證。

03 案中案:董祕的1800萬“受賄”款**

聯創股份董事會祕書胡安智一度加入了孔剛對聯創股份控制權的挑戰嘗試中,也被李洪國團隊列入打擊對象。

胡安智落馬的直接原因,是因爲他收到了聯創股份之前收購的上海激創大股東葉青的1800萬元。這一案中案,看似與孔剛、高勝寧等人的合同詐騙案沒有直接關係,卻以微妙的形式,揭開了上市公司高價收購互聯網板塊公司的不能對外說的隱祕“動力機制”。

首先是回扣,在前述胡安智的詳盡筆錄中,談及了這一敏感問題。

2017年,尹鵬代表聯創經過和鰲投的孔剛多輪談判後,孔剛等人答應了聯創股份的條件(收購所獲現金必須打入聯創股份指定賬戶,用來支撐股價),尹鵬還要求上海鏊投拿出收購其公司全部對價的5%,作爲收購上海鏊投的好處費。

在淄博市公安局張店分局的訊問中,胡安智承認,上海鰲投承諾給聯創管理層百分五的回扣——這筆“好處費拿到手後,尹鵬和李洪國各拿2%,我拿1%。”

警方雖然拒絕深入調查,但高勝寧在一審庭審中仍回憶了一筆4000萬的交付過程。

高勝寧稱,2018年6月25日下午,聯創股份董祕胡安智電話找到我,說副董事長邵秀英那邊要用一筆錢,也是董事長李洪國那邊安排的。26日午間,高的工商銀行賬戶分別收到了聯創的八筆匯款總計4000萬;當天下午,這4000萬又匯給了邵秀英個人賬號。

關於這筆支付,2018年9月,在聯創股份停牌期間,高勝寧補簽過一份《股權收購意向協議》,虛構稱上述4000萬資金屬於上市公司爲收購剩餘49.9%股份的“意向金”。

知情者稱,這筆錢正是作爲雙方事前談定的5%回扣的交付。

04 鞍前馬後的警察和律所主任

根據高勝寧的回憶,2020年4月25日,副董事長邵秀英在齊盛賓館客房召集高勝寧、朱洪濤、李洪國、張峻、上海鏊投財務總監石穎以及淄博市公安局經偵支隊副支隊長蔡衍傑開會。

聯創股份此前併購的上海激創賬面上有應收款6.2億,且都是國有企業欠款,主要繫上汽通用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廣汽菲亞特-克萊斯勒汽車銷售有限公司和上汽大衆汽車銷售有限公司的應收款,屬於經營良好的中外合資大型國有企業的欠款,不存在無法收回的、形成壞賬的可能性。

按理說,作爲全資子公司上海激創收回的應收款將給聯創股份帶來巨大的現金流,以滿足上市公司正常生產經營。但此次會上,邵秀英明確提出,要把這些想從公司剝離出來,低價買走,可以幫助大家“解決一些實際問題”。

邵秀英向蔡衍傑提出要求:能不能查一下上海激創總經理葉青涉嫌犯罪的一些線索和證據,以“減少障礙”。

在蔡衍傑指示下,淄博經偵支隊辦案人員調取了葉青的手機和銀行流水等,發現葉青和聯創股份董祕兼財務總監胡安智之間存在大額資金往來。2020年6月5日,淄博警方分別以非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受賄罪抓捕了葉青和胡安智。葉青在庭上說“在抓我到淄博的車上,我親眼看到警察周誠向邵秀英發微信匯報”。

檢方認爲葉青因爲上市公司收購向董祕胡安治提供了1800萬元的賄賂款,法院對其定罪判刑。對此,葉青辯解說,和胡安智之間資金往來繫個人之間資金往來(這一說法未被淄博法庭接受),但聯創股份董事長李洪國與葉青之間同樣也有鉅額資金往來,卻被認定是爲借款。

葉青被抓後,淄博警方兩次派員前往上海激創的客戶方上汽通用汽車“調查”,上汽通用於2020年7月16日將上海激創的應收款近4億一次性支付。

此前的2020年6月中下旬,聯創股份公佈了聯創股份剝離上海激創的方案。在上海激創收到款項當天,邵秀英火速將賬面資金1.62億元轉移至其實際控制的關聯公司佔爲己有。

根據高勝寧的回憶,2020年6月,其在淄博和張峻開車送朱洪濤回家,朱洪濤手提黑色筆記本電腦。朱告訴高,該電腦裏存有已被抓的董祕胡安智的五六個微信記錄,是警察辦案過程中調取的重要證據,系蔡衍傑提供給朱洪濤,朱洪濤隨後給李洪國、邵秀英、張峻等人翻閱查看。

蔡衍傑如此上心,可以理解爲一方面因爲聯創股份是淄博本地上市公司,各方面領導都高度重視,另一方面與經濟好處有直接關係。

高勝寧回憶,朱洪濤曾明確告訴他,“現在都需要錢來辦事,背後的事情很複雜,不能拿到檯面上來說,上面也需要打點。”

高勝寧在淄博中院一審時當庭說“在齊盛賓館開會時,李洪國拿出300萬讓朱洪濤送給四個人”,據高勝寧瞭解,僅在2020年1月,警方剛立案,聯創股份就向朱洪濤支付律師費300萬。由於山東省對律師費收取有上限規定,且稅金很高,聯創股份通過借款給李洪國妻舅張峻300萬的形式支付給了朱洪濤。

2021年3月,高勝寧和張峻一次喫飯喝酒過程中,張峻曾告訴他,一年多來,張峻總共向聯創股份個人借款高達970萬用於支付律師費。鉅額律師費的流向,是否僅侷限於目前已經落馬的蔡衍傑一人?目前不得而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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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淄博市律師協會回覆孔剛母親就律師朱洪濤涉及行賄犯罪的投訴稱,該協會對朱洪濤“予以中止會員權利一年”的行業處分。受訪者提供

05 向證監會的舉報

動輒幾千萬的回扣,十幾億的收購款,不可能沒有代價。誰是這個代價?

該案一審庭審時,孔剛提交了2020年8月財經自媒體《市值風雲》的一篇分析文章《“內外雙割”大玩家聯創股份:商譽爆雷32億 大股東管理層套現20億》。

根據這篇文章分析,上市之初,聯創股份主營業務是聚氨酯硬泡組合聚醚研發與銷售。市場對炒作傳統行業的熱情不高,聯創股份屬於傳統行業,顯然與股東們日益增長的減持套現需求產生了激烈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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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創股份總部。劉虎 攝

幾次併購就如同壯陽藥,疊加牛市的驅動下,聯創股份的股價一度漲到145.99元/股,而目前,聯創股份股價只有5元。

2015-2017年期間收購的4家公司爲聯創股份“貢獻”了32.7億元的商譽,上海新合、上海激創節奏拿捏得非常精準,過了承諾期業績立馬變臉,一點不拖泥帶水。

2018年12月、2019年1月上旬,實控人李洪國、李洪鵬合計減持超145萬股,副董事長邵秀英減持超過600萬股。

聯創股份的玩法,總結下來就是這樣的:前3季度淨利潤盈利,營造經營正常的假象,然後年底突然來一個大洗澡,年報鉅虧,而在披露鉅虧前,股東、高管閃電減持。

對上市公司的合同詐騙案庭審中,多位被告人自認無罪:絕非聯創股份和淄博警方所說的詐騙。

在高勝寧等人給證監會的《舉報信》中寫道:

“李洪國作爲聯創股份實控人,爲了非法佔有上市公司資金和解決個人資金需求,利用其控制董事會的職務便利,多次系統性策劃虛假信息進行披露,進行內幕交易,並系統性的操縱證券市場,已經涉嫌犯罪。”

有法律界人士認爲,諸多證據顯示李洪國等人涉嫌“操縱證券市場”、“背信損害上市公司利益”等多項刑事犯罪;在構陷孔剛等人的案件中,還可能涉嫌“行賄罪”或“誣告陷害罪”等。

聯創股份股價陷入漫漫熊途後,無數股東利益受損。而根據不完全統計,2016年以來,其董監高以及主要大股東累計減持超過1.4億股,累計套現金額超過20億元。其中,實控人李洪國、李洪鵬家族累計減持超過4500萬股,累計套現近8億元。

孔剛等人已進監獄服刑,但他們還在堅持申訴。證監會介入後,李洪國的命運走向,則同樣引人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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