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建部提出的房屋養老金到底有什麼依據?

2023 年初春,恒大危機升級,全球債權人對許家印家族發起清算行動,許家印陷入泥潭。

為了便於閱讀,本網站編輯在不違背原意的情況下做了適當修改!同時聲明,此文章僅代表作者觀點,本網站僅作為展現,以便讀者全面瞭解歷史真相!

作者 | 華商韜略


住建部推出房屋養老金制度,引發對“養老”概念、房屋維修基金、房屋品質與壽命等問題的深入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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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 學問批判


讀到住建部提出的城鎮房屋體檢、房屋保險、房屋養老金“三項制度”的消息。開始還以為是國家要出臺和推行“以房養老”的政策。細讀之後,才發現,根本不是這回事,是養房,不是養人。

《中國青年報》援引住房城鄉建設部新聞發言人、住房改革與發展司司長王勝軍的話說:“房子像人一樣也會變老,老了也會生病,這就需要建立房屋定期體檢制度。”房屋變老、房屋定期檢查這話乍聽起來似乎沒有問題。

對於房屋老養金的用途,《中國青年報》說得很直白,“建立房屋養老金制度是為房屋體檢、房屋維修、房屋保險提供資金保障。” 房屋養老金就是為房屋體檢和維修提供資金。

這麼一說,我可就搞不懂了。提出幾個疑問,希望有關方面能回復一下。

第一是概念問題。所謂“養老”,按照漢語的習慣,通常的服務對象是老人。繳養老金雖然很早,但領取養老金確實退休以後的事情。人要等到退休才能領取養老金,這就意味著養老需要界定“老人”這個重要標準。

同理,想要“房屋養老金”這個概念成立,關鍵要界定“老年”房屋這個概念,也就是住建部必須確定有多少年齡的房屋是“老年房屋”。不到這個年齡界限的房屋是不能領取養老金的。《中國青年報》有關養老金的說法,應該與養老無關。

遺憾的是,住建部好像沒有對這個概念進行界定。在沒有界定這個概念之前就提出“房屋養老金”,這不應該是負責任政府部門的做法。

第二,房屋“老”的界定。看到《澎湃》轉發《經濟日報》的文章,委實大吃一驚:

“像人的生命一樣,我們居住的房子也會慢慢變老,造成安全隱患。我國已成為世界上既有房屋最多、房屋建成年代最集中的國家。截至 2022 年底,城鎮既有房屋中建成年份超過 30 年的接近 20%,這意味著這些房屋將進入設計使用年限的中後期。預計 2040 年前後,近 80%的房屋將進入這個階段。相當數量的老房子建設標準低、缺乏必要維護,安全隱患需要排查。同時,在城鎮及農村家庭,很多自建房屋也存在安全風險。”

按照這篇文章作者的觀點,房齡超過 30 年的就“進入設計使用年限的中後期。”當然,該作者也蠻狡猾,很會玩弄詞語,沒有用“老”,只用了“中後期”這個含混詞語。中期有多長?後期有多少?作者故意不說。不過,30 年的房子就需要養“老”,這也太違背常識了吧?

對於媒體忸怩作態,閃爍其辭,我們已經太習慣了。房屋養老金制度可屬於嚴肅的政策法規類別,“中後期”這樣的詞語顯然不合適。我們能說人到了生命的“中後期”就可以申領養老金麼?

還是這句話,如果有關部門不能確定“老年房屋”這個概念,房屋養老金這個概念就不能成立。

第三,房屋養老的對象。暫且不管對“老年房屋”是否有清楚的定義。我發現,當然我也是看了網上隻言片語就亂猜,用“發現”自然是受了《經濟日報》文風的影響。我“發現”《經濟日報》之所以這麼說,好像是因為房屋養老金制度針對的對象是改革開放後建造的商品房。

這讓我有點搞不明白了。為什麼以前的房子,不說上海外灘,就說上海的石庫門房子,它們沒有“養老金”卻也能依然聳立上百年呢?《經濟日報》的記者膽大妄為,當然其主觀意圖不是抹黑中國改革開放後建造房子的品質,而是積極為住建部的“創新”政策揮筆呐喊。我只是想知道,這位記者憑什麼說改革開放後,尤其是近三十年建的房子反而進入“中後期”要比改革開放前或解放前的快呢?

假如《經濟日報》的解釋屬實,住建部難道不應該給出個解釋?對於近四十年建造房屋的早老現象,住建部難道不應該承擔監管責任?

第四,房屋維修基金和房屋養老金的差別。暫且不說在房子尚未年老之際就動用“養老金”有非法挪用之嫌,我查得商品房有“房屋維修基金”的說法。買房人在買房時必須繳納這項基金。房屋維修基金包括房屋公用設施專用基金和房屋本體維修基金。”查得建設部和財政部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165 號令)有明確的規定:

“商品住宅的業主、非住宅的業主按照所擁有物業的建築面積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每平方米建築面積交存首期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數額為當地住宅建築安裝工程每平方米造價的 5%至 8%。”

既然有房屋維修基金,住建部在推出房屋養老金時就必須具體說明目前房屋維修基金無法滿足房屋體檢和維修的實際情況,說明改革開放後建造的房子尤其如此。政府部門的說明自然不能像《經濟日報》記者那樣恣意妄說,政府部門對此應該能拿出明確的數據。

第五,房屋品質和壽命。住建部推出房屋養老基金自然是出於愛護“老年”房屋的孝心。中華美德百善孝為先,雖然住建部孝的不是老人,但其“孝心”應該會讓房屋流淚。

也是因為跟著感動和好奇,我查了 2019 年修訂的《建設工程品質管理條例》。一查才知道,《經濟日報》還是很冤枉的。有關房屋品質,只有第四十條有說法。它是這麼說的:

“在正常使用條件下,建設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為: (一)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築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結構工程,為設計檔規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 (二)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生間、房間和外牆面的防滲漏,為 5 年; (三)供熱與供冷系統,為 2 個採暖期、供冷期; (四)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 2 年。”

不太清楚主體結構工程的年限。就拿保質期為 5 年說,那三十年的房屋還真是老年了。對比一下真的嚇一跳。我們房屋這方面的保質期還不如家電:

“中國家用電器協會發佈了《家用電器安全使用年限》系列標準,該標準規定了各類家用電器的安全使用年限。具體來說,冰箱和葡萄酒櫃的安全使用年限為 10 年,燃氣灶、吸油煙機、儲水式電熱水器、淨水機、食具消毒櫃、洗衣機和幹衣機的安全使用年限為 8 年。”

我也是不懂,住建部為什麼不對主體結構工程的年限提出基本要求呢?為什麼對房屋有關方面所要求的保質期這麼短呢?

因為不懂,所以問題還有很多,總之,我實在不明白的是:

為什麼住建部不在房屋主體工程年限、房屋品質和保質期提出高標準的要求,提高房屋各方面的保質期,卻只把眼光定在房屋的養老方面呢?

既然房屋老得這麼快,保質期這麼短,那為什麼住建部不要求購房者在繳納房屋維修基金的同時,要求開放商為短命的房屋提供養老金呢?

至此,只能納悶,住建部到底站在誰的立場上說話呢? 2024/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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